浙江大学软件学院软件工程2015考研复试办法
2015.03.25 16:40

  为了公平公正、严谨认真地做好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经研究讨论,特制订如下研究生复试及录取办法。

  一、成立软件学院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

  组长:杨小虎副组长:冯雁、卜佳俊

  成员:何钦铭、胡昱东、陈越、应放天、方红光、吴志航、任洪波

  申诉联系人:吴志航申诉联系电话:0571-87952168

  二、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具有本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者不少于3人),由办事公正且无直系亲属报考本院的教师担任。

  三、实行差额复试,原则上参加复试人数不超过学院本次应招人数的140%;当超过上述规定时,根据本办法第六条中所定义的F、C,按F/C×70计算值从高到低确定复试名单,并通过院网及时公告。

  四、复试形式及各部分比例

  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复试由面试和上机考试组成,每位考生必须参加软件学院组织的复试。

  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的面试(面试成绩S满分为100分),面试由四部分构成:英语听力与口语能力20%、专业基础知识20%、科研经历与实践能力30%、综合素质30%);

  上机考试成绩J(满分为100分)。

  上机考试成绩J可以用一年以内(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3月15日)的PAT甲级成绩替代,请申请免上机考试的考生在3月15日中午12:00前将申请人信息(考研准考证号、姓名、PAT证书号及甲级成绩)和PAT甲级成绩证书扫描件发至cszs@zju.edu.cn,邮件主题:考生姓名+申请免机试,经核实后予以公示,学院不再安排上机考试。提交虚假材料者经核实后,取消复试资格。

  没有提交PAT甲级成绩的考生都必须参加上机考试;参加上机考试的考生不能再申请提交PAT甲级成绩。上机考试由软件学院自行组织。

  复试成绩由面试成绩S×85%+上机考试成绩J×15%组成。

  五、复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

  六、按下列方式和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设综合成绩为T,考生初试成绩为F,复试成绩由面试成绩S×85%+上机考试成绩J×15%组成;学校规定的软件工程专业的复试总分分数线为C,则综合成绩T=F/C×70×60%+(S×85%+J×15%)×40%;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依次择优录取。以总分补单科进入复试的考生的F值不进行减分处理。

  七、将有关复试材料一并报学院,经学院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报校研究生院。

  浙江大学软件学院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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