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对象:
1、所有第一志愿上线考生;
2、校外调剂成功者(以接收到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的复试通知书为准)。
二、复试方式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一)笔试
专业课笔试,闭卷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
1、面试内容: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2、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占面试成绩的20%,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占面试成绩的80%。
三、复试安排
(一)复试报到
时间:2015年3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00
地点: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齐云楼1809号房间
(二)复试考生报到时须提交以下证件材料
1、考生本人《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有学位证书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须提供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未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上线在职考生,不允许参加复试。
3、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递交定向地区或原单位同意定向培养的书面证明。
以上证件材料不全者,资格审核不通过,不允许参加复试。
(三)复试考试费
凡参加复试环节的所有考生均须交纳复试考试费。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笔试科目(含同等学力加试)30元/门/生,外国语口语及听力测试费20元/生。)。
(四)体检
时间:2015年3月27日早上9:00-11:00,下午3:00-5:00
地点:兰州大学校医院(兰州大学盘旋路校区)
备注:空腹,带有效证件,一寸照片1张,体检费40元。(体检费由兰州大学校医院收取)。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五)考试安排
1、专业课笔试
时间:2015年3月28日上午9:00-12:00
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2015年3月29日9:00—12:00。
地点:另行通知
四、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复试笔试成绩×25%+复试面试成绩×25%。
五、录取
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笔试成绩+面试成绩<120分);
2、面试成绩小于60分者;
3、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六、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教育学院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