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院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复试对象
凡达到兰州大学201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经济学【02】、金融【02510】)的一志愿考生和申请第二志愿调剂经济学院并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
二、复试安排及流程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备注 |
3月27日 | 体检 | 本部校医院 | 体检费40元 一寸免冠照片1张 空腹 |
3月27日 | 报到 | 本部齐云楼十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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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 | 外国语听力 | 本部齐云楼十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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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齐云楼十楼 | |||
3月28日 | 笔试 | 学术型考生 | 闭卷 |
专业学位硕士 | |||
3月28日 | 面试 | 本部齐云楼十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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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按专业设置考试科目,闭卷考试,时间3小时,满分为100分。
类型 | 专业 | 考试科目 |
学术型 | 政治经济学、经济史、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数量经济学专业 |
发展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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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专业 | 金融学综合 | |
专业学位 | 金融硕士 |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 |
面试包括英语口语能力面试、专业综合能力面试,满分100分。
三、复试考生报到时须提交以下证件
1.《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证入学时查验)原件及复印件;有学位证书的还需提供《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大学阶段成绩单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公盖章;非应届本科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5.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提供其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注明是否在职培养;
6.所有复试考生须交复试报名考试费,根据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收费标准,50元/人(笔试30元/人,外国语口语及听力20元/人);
注:考生往返路费、复试期间食宿自理。
四、复试成绩公布
时间:3月31日。
方式:学院在信息栏及学院网页对复试成绩进行公布。
五、复试总成绩及拟录取名单确定
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笔试成绩×25%+复试面试成绩(含外国语听力测试成绩)×25%。
考生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按照上述公式计算后,依据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注:拟录取的定向培养考生,在拟录取前均须签订相关协议书。
六、导师及录取专业确定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由学院统筹安排导师,并确定录取专业。
七、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有关文件执行。
兰州大学经济学院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