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2015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文件及我校《华北电力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我校2015年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比例及要求
2015年我校硕士生入学考试复试比例约为招生规模的120%~150%左右。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国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指除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之外的门类)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招生单位要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享受加分考生(退役义务兵以相关证件为准)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后台资料库中“可享受报考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加分名单”为准。
各院系负责通知达到复试要求的考生本人参加复试。参加复试的考生包括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北京校部的合格生源和调剂到我校的合格生源。
二、复试的基本内容、形式及具体要求
考生根据我校2015年复试基本程序及时间安排参加复试(专业学位领域的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会计等联考考生的复试办法、成绩的使用、录取办法,及相关时间和要求由相关院系另文通知)。参加复试的考生需要交纳复试费100元。
1、复试的满分为250分,内容包括:
⑴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
⑵外语听力测试,满分20分。
⑶外语口语测试,满分30分。
⑷综合面试,满分100分。
2、复试的形式及要求
⑴专业课笔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时间2小时。
⑵外语听力测试在专业课笔试前进行,时间20分钟,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
⑶外语口语测试在复试小组进行或由院系单独组织,以口试为主。
⑷综合面试在院系复试小组进行,由各院系组织。一般以口试为主,满分100分。
⑸对于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必须增加两门与所报专业相关的主干课程笔试,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考试,时间每门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⑹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在全国统一报名前已经完成。
三、录取
1、成绩的使用
⑴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即: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
⑵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⑶复试总成绩低于150分的不予录取(其中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复试总成绩低于130分的不予录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任何一科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2、录取办法
⑴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是录取的重要依据。各院系对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报考考生和调剂考生按入学考试总成绩分别排序,根据各院系学科专业规模数,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再录取调剂考生。
⑵对于“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汉族考生单独排序,录取人数不超过该计划招生总规模的10%。
⑶单独考试、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及其他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前,须与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
3、保留入学资格
我校原则上不办理保留入学资格,考生确有特殊情况的可酌情考虑,保留入学资格年限为1-2年。须由考生本人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经所报考的院系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保留入学资格申请须在4月3日前提出,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监督和复议
考生对复试结果持有异议的,应在复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报告向研究生院提出复议请求,涉及招生政策、原则的,招办工作人员应立即予以答复;涉及复试成绩等有关问题的,研究生院向院系调查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受理复议后予以答复。
复试录取阶段研究生院的接待电话为:61773961
学校纪检的监督电话为:61772411
北京教育考试院的监督电话为:82837217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分专业招生规模.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