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体育学院2015年考研复试工作细则
2015.03.23 15:55

  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育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组

  为保证复试与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学院成立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组。主要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复试与录取工作;研究决定复试与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具体负责人名单如下:

  组长:席玉宝

  副组长:钟晨、金涛、高升

  督查组组长:袁德水

  督查组副组长:黄德春

  秘书:刘应

  成员:雷震、魏登云、王国凡、柏友萍、左新荣、何斌、周坤、张振华、沈剑英、方敏、孙继龙、高守东、卢玉、余涛、李立群

  二、复试、调剂办法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外语测试(含听力测试和口语测试)和专业考核三大板块。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以合格、不合格记录。

  2、外语听力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听力能力进行听取和理解外语的语音和听力能力。口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与技能进行口头交际的能力。

  3、专业素养考核由笔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组成,笔试为闭卷考试,着重考核考生对专业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以及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专业考核笔试的内容为《田径》参考书目为《田径》李鸿江,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为:

  ⑴《体育保健学》参考书目:姚鸿恩,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⑵《体育心理学》参考书目:季浏,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

  专业笔试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专业面试考察重点同笔试,形式主要为现场回答老师提问。

  4、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专业之间调剂只允许体育学调到体育硕士。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通过该系统调剂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三、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30分,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10分,综合面试60分。

  四、组织复试

  1、报到及资格审查

  (1)按网站公布时间在体育学院行政楼一楼进行报到。

  (2)资格审查:见学校通知

  (3)政治审查:提供户籍所在地或所在学校党委盖章的政审表,政审表格式可以从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

  2、体检

  (1)时间:3月24日上午7:30-10:00(要求空腹)。地点:芜湖市中医医院新院区(会展中心对面)门诊5楼体检中心,联系电话:5960502。

  (2)体检表须粘贴考生照片并加盖学院公章。

  (3)体检费50元,由考生直接交给医院;体检后,体检表交给医院。

  3、复试

  (1)3月24日下午2点开始进行外语复试。

  地点:体育学院行政楼二楼研究生教室

  (2)3月25日上午8:00——10:00进行专业笔试。

  地点:体育学院行政楼二楼弧形报告厅

  (3)3月25日下午2:00进行专业面试。

  地点:体育学院行政楼二楼

  (4)3月25日下午5点左右现场公布成绩

  复试过程须全程录像。录像应包括声音采集,以能分清人员为最低标准,复试结束后,须上报光盘到校研招办备案。各专业在复试过程中须做好复试记录,给出复试评语,明确录取意见,并填写《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情况记录表》。

  五、总成绩计算

  1、一志愿考生总成绩按初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复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50%。

  2、调剂考生(包括校内调剂)总成绩按初试总成绩20%、复试总成绩80%计算,计算办法如下:总成绩=初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20%+复试总成绩(按100分制计算)×80%。

  六、拟录取

  1、拟录取在学校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补充规定,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校内调剂与校外调剂学生复试分数相同时,优先考虑校内调剂生。

  3、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被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录取后发放调档函。

  3、下列情况不予录取:

  (1)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3)体检不符合规定者。

  (4)未参加全部项目的考核者。

  (5)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得分低于5分(含5分)者。

  (6)同等学力加试科目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7)复试总成绩得分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不予录取。

  体育学院

  201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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