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公布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原则(MBA与MEM复试安排及要求由经管学院制定,法律硕士的复试安排及要求由文法学院制定)。
一、组织措施
1.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工作督察组,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研究生院、校医院、各学院院长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组成。负责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根据国家下达招生计划,审定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复试录取原则与办法。
2.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纪委监察室、研究生院的领导组成。负责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受理有关申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协调处理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问题。
3.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或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各硕士点学科负责人和导师代表等组成。负责分配本学院专业招生计划及制定复试录取细则,指导各硕士学科点的复试工作。
4.各硕士学科点成立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硕士学科点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该硕士学科领域的5-7名导师组成,具体负责该硕士学科组的复试工作。
5.外语外贸学院成立外语听力、口语复试工作组。组长应由分管研究生外语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每个复试小组设副组长一名,由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成员由2-3名教师组成。
二、复试原则
1.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的录取政策进行复试录取工作,原则上进行差额复试,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265人,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含MBA、MEM、法律硕士)招生计划380人。
2.各学科专业一志愿达到国家规定分数线的考生均具有复试资格。
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总分达到245分即可,单科分数不限。
4.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除MBA、MEM,推免生不再参加复试),复试合格者第一年均按一等学业奖学金录取,调剂考生根据初复试成绩排名,排名前30%的为一等学业奖学金,其余为二等学业奖学金;第二、三年所有研究生根据学业成绩和在校表现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学业奖学金标准:一等11000元/年,二等8000元/年,三等5000元/年。此外,研究生在读期间还享受国家助学金(6000元/年),并可参与各类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
5.研究生院制定各学院的招生计划,各学院制定学院内各硕士学科点的招生计划,并根据复试工作需要,制定各专业的复试要求及量化评分细则。
6.复试工作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公布考生初试、复试综合成绩、专业排序(一志愿、二志愿考生分别排序),并确定是否录取。
三、复试内容
1.全校统一安排的内容
(1)体检
(2)外语听力、口语综合测试:口语、听力测试每位考生10-15分钟。(给出不同主题短文由考生抽选,考生准备3-5分钟后,朗读该主题短文,并回答考官提问)。
(3)专业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或成人应届本科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非全日制本科毕业考生还需参加两门报考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点击查询,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2小时。)
2.各学院复试安排及要求
(1)资格审查:复试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及复印件;
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学生证及复印件;
历届考生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复印件;
研究生入学复试政审表。
(2)专业综合测试(与学科复试小组交流,考生可提供证明自己科研能力的相关证书及论文等支撑材料);
(3)专业笔试(共两小时,含专业外语30分钟);
专业笔试出现选考科目时,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进行登记。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可从研究生院网站查询(点击查询。)
四、总成绩的计算与录取要求
1.复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专业笔试70分,专业外语30分,综合面试60分,外语听力与口语测试40分。
2.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总成绩计算或折算办法由各学院制定并提前公布。)
3.资格审查(含学历学籍认证)、政审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需要加试的考生,加试课程的考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成绩低于16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120分者,不予录取。“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复试成绩低于90分者,不予录取。
5.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不登录调剂平台进行待录取确认的不予录取,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复试后签订相关协议书,否则不予录取。
五、复试时间、地点
时间:3月24日至3月26日(调剂考生的复试时间,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地点:各学院指定地点
六、监督电话
纪检监察室:0797-8312023、8312457,E_mail:jxryx@tom.com
研究生院:0797-8312730,E_mail:303528685@qq.com
联系人:杨老师饶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