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2015年考研复试办法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办法,由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专业学位与高级管理培训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MPA学生的入学资格审查、复试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本办法报经天津大学研究生院批准后实施。
一、复试原则
1.复试工作坚持合法、公平、公正、公开、有效的原则,综合考核MPA考生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确保MPA招生质量。
2.进入MPA复试的分数线:
总分164分、英语45分、综合90分
二、复试形式、方法、内容:
1.社会发展与时事政治笔试:
社会发展与时事政治笔试采用论文形式,考生在参加资格审查时需按要求提交已完成的纸质打印论文1篇。社会发展与时事政治考核不计入总成绩,但未按时提交纸质论文或论文成绩不及格的考生视为时事政治考核不合格,取消其录取资格。时事政治论文详细要求详见天津大学MPA中心网站招生动态。
2.综合素质测试面试:
2.1面试形式:个人面试(包括外语水平测试)。总分200分,其中:外语水平测试30分。
2.2面试方法:包括个人介绍、专家提问、回答抽签问题;外语水平测试为英语问答,主要考核听说能力。
2.3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
2.4面试内容:
①价值取向与职业道德
②对国内外重要时事的了解及国家政策的理解程度
③对法律、经济、管理等基础知识掌握的程度
④工作内容、经验、业绩
⑤逻辑思维与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
⑥判断、自制力与应变能力
⑦表达与沟通能力
⑧创新意识
⑨举止礼仪与心理素质
⑩英语听说能力
三、录取分数计算方法
1.社会发展与时事政治成绩合格者计算下列总成绩,不合格者将失去被录取资格。
2.总成绩=初试成绩/1.5×60%+(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加分)×40%
3.加分:
3.1凡本科毕业后工作3年以上、专科毕业后工作5年以上的考生(以本科毕业生工作3年、专科毕业生工作5年为起点),每超过一年加1分,每人最多加10分。年限计算以毕业证所示日期为起始时间,截至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
3.2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科技发明奖、自然科学奖以及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且为第一获奖人者,三等奖每项加3分,二等奖每项加5分,一等奖每项加10分;上述奖项其他证书列名获奖人者,每项分别加3分、2分、1分。
3.3获得其他对社会有巨大正面影响的奖励,并有相关证明的,经天津大学MPA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符合条件的,视情况最多加2分,并进行公示。
以上加分要求必须提供本人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A4复印件,否则不予承认。凡在以上文件中有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被录取资格。
四、复试工作时间安排
凡具有参加复试资格的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特别提示:
1、身份证如果丢失,需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并于证明上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复试事务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第25楼A区103室邮编:300072
电话:022-87402083传真:022-27891423
网址:http://mpa.tju.edu.cn邮箱:mpa@tju.edu.cn
注:请全体考生及时关注网站通知,并务必保证报名所写的通讯方式(尤其是手机号和电子信箱)畅通,以便将相关信息及时通知到本人,否则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