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教育研究院2015年考研复试安排
2015.03.18 11:05

北京理工大学教育研究院2015年考研复试安排

  为进一步完善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规则,规范复试程序,有效地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确保录取工作科学、合理与公正,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以及学校研究生院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我院复试录取工作将于3月19日、3月20日进行。录取是按初试和复试的总成绩进行,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希望各位考生作好思想准备。有关说明如下:

  一、复试分数线:

  除了满足学校的基本分数线(包括总分要求和各科单科要求)外,根据我院各个专业考试情况以及学校复试比例要求,各专业的复试分数分别为:

  教育学总分:337分;心理健康教育总分:318分

  二、复试名单(含心理健康教育)

  姓名    考试编号

  孙孟思   100075000000008

  赵奕艺   100075000000013

  杜瀚    100075000000017

  滕娟    100075000001762

  郭乃红   100075000001763

  刘梅    100075000001766

  罗欣    100075000003949

  范晶晶   100075000003954

  张毅鑫   100075000003959

  乔红    100075000003961

  林婕    100075000003976

  毕虹    100075000003981

  王锋    100075000003999

  黄放    100075000004000

  高倩    100075000004004

  马赛男   100075000008966

  刘思琦   100075000008969

  (以上名单按考试编号排序)

  三、资格审查:

  教育学考生于3月19日上午8:00在中心教学楼407教室进行资格审查。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才能参加复试。

  心理健康教育考生于3月20日上午8:00在中心教学楼407教室进行资格审查。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才能参加复试。

  资格审查的材料包括:

  ①《北京理工大学2015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情况登记表》(由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

  ②准考证;

  ③身份证[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同一页面上)];

  ④学历证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交学生证复印件)

  ⑤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学院的公章无效)。

  注:所有考生需要交纳复试费100元。

  四、复试工作规定(如有变动会及时通知):

  1、复试内容及办法

  我院各专业复试实行差额复试。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外语听力50分、口语测试50分,共占复试成绩的20%

  (2)专业知识笔试

  总分100分,占复试成绩的20%,笔试时间2小时

  教育学笔试科目:高等教育学、管理学(二选一)

  心理健康教育笔试科目:教育学、管理学(二选一)

  (3)综合面试

  总分100分,占复试成绩的60%,面试时间20分钟

  2、复试形式及具体要求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知识笔试和综合面试。

  (1)教育学3月19日

  上午:专业知识笔试;英语听力测试;

  时间:9:00地点:中心教学楼407

  下午:英语口语时间:1:30地点:中心教学楼410

  综合面试时间:1:30(英语口语测试结束)

  面试组地点:中心教学楼405、407

  (2)心理健康教育3月20日

  上午:专业知识笔试;英语听力测试;

  时间:9:00地点:中心教学楼407

  下午:英语口语时间:1:30地点:中心教学楼410

  综合面试时间:1:30(英语口语测试结束)

  面试组地点:中心教学楼405

  拟录取考生依据总成绩排名确定。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成绩×5)×50%

  3、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既包括考生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也包括直接对考生的考核情况,具体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低于60分);

  五、注意事项

  1、请各位考生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及复试,注意时间和地点的安排;最好事先确认考试地点和时间;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往返路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2、请服从学院和考试专家的安排和要求;逾期不到者,复试资格自然取消。

  3、复试考生须携带五份个人简介,面试时交由考官审阅。

  4、凡报考定向的考生在复试时需由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委托培养函,否则一律按非定向录取。

  5、体检工作在入学报到时统一进行,由校医院组织。体检合格者方可注册,取得学籍,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6、请同学关注北京理工大学教育研究院网站通知,查看邮件,确保手机开机,如手机号码更换请及时与学院取得联系。

  7、考试、面试的时间地点若有变动,概以电话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010)68912793Email:shanjiefe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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