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2015年考研复试录取细则
复试程序:
1.考生报到,资格审查:
时间:2015年3月24日上午9:00-10:00,
地点:在广州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教学楼A1栋301课室(A1301)。
考生按照复试通知书要求持以下材料接受资格审查,领取并填写有关材料。
(1)应届生:查验学生证、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大学成绩单的原件,收大学成绩单原件和其他材料复印件各一份(装入考生复试档案袋);
(2)往届生:查验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和复印件、大学成绩单的原件(或加盖档案单位红章的成绩单复印件),收大学成绩单的原件(或加盖档案单位红章的成绩单复印件)和其它材料的复印件各一份(装入考生复试档案袋)。
2.专业课笔试:
时间:2015年3月24日上午10:00-12:00
地点:广州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教学楼A1栋301课室(A1301)。
考生凭身份证和复试通知书参加笔试。
3.面试:
时间:2015年3月24日下午14:00
地点:广州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院楼(B4),分组进行。考生在B4-213集中。
面试含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两个环节。
4.体检:
时间:2015年3月25日上午9:30
地点:华南理工大学南校区(大学城)校医院保健中心
2015年3月25日上午9:00在华南理工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院楼(B4栋)一楼大厅张贴公布拟录取结果。拟录取结果公布后被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当场领取体检表参加体检。
5.确定导师:
2015年3月25日体检完后至下午16:00前,导师和学生双向选择确定导师。考生一经拟录取,均应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导师,考生可上网查阅我院所有导师的导师简介(网址:http://www.scut.edu.cn/environment/)。
6.领取调档函和政审表
拟录取考生3月26日上午10:00在华南理工大学环境与能源学院院楼B4-213会议室签订录取志愿书并领取以下材料:(1)政审表(2)考生人事档案调档函(3)协议书(委培生)。
复试方式:
复试内容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专业课笔试
笔试科目:报考“07能源化学”方向的考生笔试科目为《基础化学》,报考其他方向的考生笔试科目为《环境污染控制工程》,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总成绩30%。
《环境污染控制工程》考试大纲参见:http://202.38.193.241/yanzhao/2015zsjz/ss/detail.asp?id=83
《基础化学》考试大纲参见:http://202.38.193.241/yanzhao/2015zsjz/ss/detail.asp?id=91
二.面试
考生先用中文进行简要自我介绍,接着先后进入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环节。
1.外语口语和听力测试
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5分钟左右。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总成绩10%。
面试方式: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根据考官的指示逐步进行面试,主要以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独立为考生当场打分。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面试分数。
2.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
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满分为100分。占复试总成绩60%。
考核内容:专业知识考核包括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科研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等与硕士生培养有关的各方面能力。综合素质考核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
②对社会关注问题的了解,责任感和进取精神;
③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情况(能力),如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者服务等;
④语言表达和他人沟通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健康情况;
⑤举止、礼仪和人文素养;
⑥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
面试方式:分组进行,每个面试小组对参加面试的考生逐个进行综合素质与专业知识面试。考生从试题中随机抽取题目,以面试教师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
每个面试小组中的记录员负责对每位考生的复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面试教师独立为考生当场打分。面试教师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面试分数。
录取原则:
1.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研究生录取工作,并严格遵守学校招生办公室制定的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原则和要求。依据各专业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和学院的招生计划确定录取名单。考生第一志愿录取结束以后,对于达到学院最低拟录取分数线但没被报考专业录取的考生,将根据录取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院内专业调剂,直至完成学院招生计划。
2.被我院录取的考生都必须签署同意录取的志愿书,不签订志愿书的,我院不予录取;同时,签订了录取志愿书的考生,我院将不允许调剂至外校。
3.复试成绩不及格不予录取,思想政治不合格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不签订录取志愿书的不予录取。
4.被录取的考生一经录取,均应确定导师,按照双向选择的原则确定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