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外国语学院2015年考研复试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2号)、《东北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安排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试组织机构组成
复试工作小组和复试监察小组
组长:赵雯(院长)、王克君(书记)
二.受理申诉、投诉和监督渠道
受理时间:3月19日——3月25日
电话:024—83687781
地点:东北大学综合楼1015室
联系人:高老师
三、各专业招生计划
学院码 | 学院名称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位类型 | 招生计划 | 接收推免计划 | 统考招生计划 |
011 | 外国语学院 | 050201 | 英语语言文学 | 学术型 | 7 | 4 | 3 |
011 | 外国语学院 | 050202 | 俄语语言文学 | 学术型 | 5 | 3 | 2 |
011 | 外国语学院 | 050205 | 日语语言文学 | 学术型 | 9 | 5 | 4 |
011 | 外国语学院 | 050211 |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 学术型 | 21 | 9 | 12 |
011 | 外国语学院 | 055101 | 英语笔译 | 应用型 | 12 | 2 | 10 |
011 | 外国语学院 | 055102 | 英语口译 | 应用型 | 8 | 2 | 6 |
011 | 外国语学院 | 055105 | 日语笔译 | 应用型 | 7 | 3 | 4 |
四、复试名单确定规则
统考生参加复试考生名单的确定原则为:在单科和总分成绩符合报考专业所在学科门类复试分数线的基础上,按总分由高至低确定复试名单,参加复试的人数为统考招生计划的130%,计算复试人数时遵循有小数点进位原则。复试考生名单见附表。
五.资格审查、复试时间、地点
(一)资格审查
请考生带好相关材料于3月18日下午到东北大学综合楼1015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携带材料请参见研究生院网站)报到时请务必携带以下材料:
联系人:高老师联系方式:024—83687781
(二)复试时间、地点
笔试:2015年3月19日9:00-11:30
地点:详见复试通知书
综合面试:参加复试面试的考生均需在综合楼10楼1008备考,复试具体安排详见复试通知书。
六、复试的内容和形式
1、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
2、各专业课笔试科目和复习参考书以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查询系统公布的为准。
复试笔试考试时间为2.5小时,满分120分。
3、综合面试的主要内容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人事档案审查或政审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综合面试满分为100分。
七、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及确定录取规则
1、入学考试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与综合面试成绩之和)。
2、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录取原则。考生录取时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
3、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笔试成绩低于75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在所在复试小组取得的面试成绩为不合格(超过半数以上复试小组成员给出的面试成绩小于60分或平均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复试通知书下载打印时间和复试材料相关准备详见《东北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准备事项》
学院联系人:高老师
电话:83687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