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2015年考研复试录取细则
2015.03.16 10:41

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2015年考研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司函 [2006]4号)和《重庆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见重大校研[201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提出本实施细则。

  一、招生计划

  2015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共计202人(含深空探测中心2人;已招收的推免研究生:学术型43人,全日制专业学位25人);统考生上线317人,其中2014年暑期优秀夏令营营员11人。

  二、复试分数线

  按学校相关规定,学院不再进行第二次划线。初试成绩达到“重庆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均具有复试资格,详见下表:

  

  三、复试工作组成员

  1、复试领导小组:李百战、胡学斌、张智、蒲清平、吉方英、何强、张勤、卢军、王涛、翟俊、王勇、丁文川。

  复试秘书工作小组:刘方、王丹云。

  2、按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成员为5人。复试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复试要求及时间安排: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于2015年3月16日~18日上网下载复试通知书(网址:http://yz.cqu.edu.cn/),无法上网的考生请与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3-65105286。

  2、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本校应届生除外),于3月16日~18日凭复试通知书(含电子照片)参加体检,体检前请不要吃早饭,体检费35元/人,地点:A、B校区校医院。

  3、报到:3月18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4:30到B区城环学院三楼3301报到。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组织考生报到,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确认通信地址。报到时,考生自愿填报专业调剂志愿和学位类别调剂志愿。

  4、收费: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每人收取复试费150元,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另加收加试两门主干课程的考试费共100元。

  5、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面试、外语面试(听力及口语)。3月18日晚上7:30~9:30举行笔试(其中,专业笔试1小时,心理测试1小时),地点详见学院三楼研究生办公室通告栏。3月19~20日面试,每位考生的总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时间及地点详见学院三楼研究生办公室通告栏(分组情况在面试开始前15分钟公布)。

  6、复试成绩:标准复试总分1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占45%,综合面试占35%,外语面试占20%。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资格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含本科结业生、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主干课两门,每门加试课程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加试课程满分100分,其加试科目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科目名称为准。(同等学历考生加试两门主干课程时间地点见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通告栏)加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7、参加我院2014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通过考核,获优秀营员者,且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免予复试,但需提交由“三甲”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证明需在2015年3月25日前,邮寄到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寄地址:重庆大学B区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研究生办公室,刘方老师(收),邮编:400045,联系电话:023-65126160。

  8、复试合格的考生每人依次填报5个导师志愿(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9、复试环节其他事宜安排,按照学校研究生院有关规定执行。

  五、复试录取工作

  1、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我院将实行差额录取。

  3、复试结束后,将考生的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进行加权作为考生的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标准化后(标准化公式:初试总成绩÷500×100)占50%、标准复试成绩占50%,以综合成绩排名(综合成绩=标准初试总成绩×50%+标准复试总成绩×50%)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

  以下情况不予录取:(1)标准复试成绩不及格;(2)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3)体检结果不合格;(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中任一门课程不及格。

  4、复试工作结束后,我院将及时确定招生类别及奖学金等级,推免生和夏令营优秀营员奖学金等级A等,统考生奖学金等级按综合成绩排序,分类分专业确定。

  5、我院将及时在网上公布复试结果、奖学金等级。寄发调档函、合同或协议等。

  6、2015年6月下旬发录取通知书。

  六、调剂

  1、院内调剂

  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达到我院复试专业类别分数线的考生,标准复试成绩达到我院调剂要求可以在院内适当调剂,接收学科和领域仅限在“生态学”学科和“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环境工程领域”2个专业领域。欲参与院内调剂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步参加第一志愿的类别和专业复试,复试不合格不予调剂。

  2、校外调剂

  为了改善研究生生源结构,我院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接收校外调剂申请。校外调剂基本条件:(1)考生必须是本科毕业于优质生源高校以及特色行业学校的优势专业;(2)初试成绩总分高于学校分数线10分,且单科分差符合学校关于调剂的要求。申请调剂的考生由本人在“重庆大学调剂申请系统”(网址:http://syk.cqu.edu.cn)报名并提交申请,学院接收调剂的截止日期是3月15日22:00。初审合格的考生,将调剂相关信息于3月15日22:00之前发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箱(chyjs2011@126.com),学院会及时通知初审合格的考生参加复试,同步参加专业复试,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复试合格考生,上报研究生院后,确定是否录取。

  请复试合格的考生在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履行调剂手续;待考生在国家调剂系统中状态确定为“待录取”后发放拟录取通知书等。

  七、复议

  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领导小组在复试成绩公布5日内接受考生实名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复试小组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由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复议。投诉电话:023-65126160;电子邮箱:chyjs2011@126.com。

  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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