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方案
根据《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13号)要求,结合威海校区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确定威海校区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既尊重考生的意愿,又兼顾国家、国防建设需求和学科建设工作的需要。
复试工作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组织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校本部相关要求,复试工作的组织及指导由校本部研究生院负责,监督工作由校本部纪检和威海校区纪监审法办公室负责。
威海校区组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复试工作督察小组,公布督察电话,如下: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徐晓飞
副组长:温广武
组员:桂洪斌、尤宏、杨建国、周志全、初佃辉、赵洪运、韩东平、郭冠军、吴开宁、王幼清、张华强、方汉南。
复试工作督察小组名单:
组长:王建文
组员:李美杰、张领
督察电话:0631-5687280
三、录取规模
在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基础上,结合威海校区各院系的导师数量和生源情况,确定校区内各院(系)的录取规模,招生计划见下表。
威海校区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含推免生)
学科 | 学科代码 | 2015计划 | 学科 | 学科代码 | 2015计划 |
船舶与海洋工程 | 0824 | 19 | 集成电路工程 (专业学位) | 085209 | 3 |
机械电子工程 | 080202 | 5 | 电气工程 | 0808 | 4 |
机械工程 (专业学位) | 085201 | 15 | 电气工程 (专业学位) | 085207 | 4 |
海洋科学 | 0707 | 30 | 仪器科学与技术 | 0804 | 6 |
化学工程与技术 | 0817 | 3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0812 | 14 |
化学工程 (专业学位) | 085216 | 12 | 计算机技术 (专业学位) | 085211 | 19 |
车辆工程 | 080204 | 8 | 材料加工工程 | 080503 | 10 |
车辆工程 (专业学位) | 085234 | 11 | 材料学 | 080502 | 3 |
动力工程 及工程热物理 | 0807 | 6 | 材料工程 (专业学位) | 085204 | 17 |
动力工程 (专业学位) | 085206 | 3 | 光学 | 070207 | 11 |
控制科学与工程 | 0811 | 2 | 计算数学 | 070102 | 9 |
控制工程 (专业学位) | 085210 | 6 | 应用数学 | 070104 | 10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0810 | 5 | 工商管理 | 01202 | 16 |
电子与通信工程(专业学位) | 085208 | 16 | 土木工程 | 0814 | 5 |
微电子学 与固体电子学 | 080903 | 2 | 建筑与土木工程 (专业学位) | 085213 | 6 |
四、复试工作
1.复试基本线
统考生学校复试基本线
学 科 | 四科总分 | 政治、外语 | 业务课一、业务课二 |
经济学[02]、管理学[12] | 350 | 50 | 85 |
理学([07],不含科学技术史[0712]) | 300 | 40 | 80 |
工学1(一般学科[08]) | 320 | 45 | 80 |
工学2(电气工程[0808]、建筑学[0813]、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土木工程[0814]、交通运输工程[0823]、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 | 330 | 45 | 80 |
工学照顾学科(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0807]、船舶与海洋工程[0824]) | 310 | 45 | 80 |
注:(1)工程硕士[0852]相应领域的学校复试基本线与相对应学科的工学复试基本线一致
(2)“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类别考生的复试基本线由教育部统一划定
2.复试准备
(1)复试资格线的确定
学校复试基本线是我校的最低复试分数要求,各学科应在学校复试基本线的基础上,根据生源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学科的复试资格线。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为本学科招生规模(不含推免生)的130%左右。
威海校区海洋科学、船舶与海洋工程和车辆工程三个学科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在威海校区进行,参加上述学科复试的考生名单由威海校区研究生处(威海校区网站)统一公布,由学科所在学院组织复试。
(2)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必须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除审查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外,非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考生可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按要求进行学历或学籍认证。复试阶段未提交学历或学籍认证的考生,应在录取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否则将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考生资格审查后,各院(系)须认真填写复试资格审查表,并由审查人和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研究生院将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检查。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任何时候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复试办法
复试原则上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外国语听力水平考核在面试中进行。复试的总成绩为280分,原则上笔试200分,面试80分。对学术型及专业学位考生的面试要按照“分类复试,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对专业学位考生,应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的考查。强军计划、单独考试、调剂生源以及部分优秀生源的复试办法由各院(系)确定,但必须保证复试总成绩的分值,必须确保组织规范严密。
(1)笔试
笔试主要是专业综合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应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具体科目参见各院(系)的复试指导。笔试安排在3月21日上午8:30~11:30,威海校区海洋科学、船舶与海洋工程和车辆工程在威海校区复试,复试地点在山东威海,由研究生处统一安排;威海校区其他各学科考生均参加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各院(系)组织的复试工作,复试地点在哈尔滨校本部,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2)面试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以及外语水平,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过程要做详实记录。为提高面试的有效性,各单位可以根据学科特点决定面试内容,一般应包含以下基本方面: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2)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3)外语听说能力;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5)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人文素养等;6)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7)身心健康情况、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获奖证书、各类证明等相关材料。
(3)有关说明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如不合格,考生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五、录取工作
1.正常录取
(1)威海校区各学科对复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应分别设定合格线。笔试或面试任一成绩没有达到合格线者,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2)考生的最后成绩为统考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录取时按报考威海校区考生最后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考生最后总分相同时,按初试总分排序,初试总分相同时按统考前三科总分排序。
(3)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为保证生源质量,复试录取时要有一定的淘汰率。我校部分上线率不足110%的学科原则上也须保证不低于10%的淘汰率,招生指标未完成部分可进行校内外调剂录取。
(4)各学科应及时通过本单位公示栏和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复试合格线、复试和录取结果,对于未达到复试合格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应给予单独说明。
(5)威海校区的录取工作单独进行,校本部相关学科给予协调配合。
2.校内调剂录取
(1)校内调剂录取总体原则
a.对本学科(领域)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领域),可以在校内相近学科(领域)的合格生源中调剂录取。
b.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学科的报考条件。
c.初试成绩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学科(领域)的复试资格线,且满足调剂学科的复试资格线。
d.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
(2)校内调剂录取程序
a.接收学科所在院(系)的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调剂录取工作方案并报送校研招办对外公布。调剂录取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调剂录取原则、拟调剂录取人数、可调入的学科、调剂申请条件及复试与录取办法。
b.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本人填写校内调剂录取申请表,并送交校研招办。调剂报名结束后,校研招办将初审合格的报名材料转给接收调剂院(系)。各院(系)不能直接调转考生材料。
c.各院(系)根据本单位调剂复试方案中规定的条件,确定满足调剂条件的复试考生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复试考生名单必须通过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d.各院(系)对考生进行第二次复试,复试满分为280分。复试结束后,各院(系)将所有考生调剂录取申请表、第二次复试成绩和调剂录取意见报送校研招办进行复审。以上材料必须由相关院(系)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审合格后,调剂录取结果由相关院(系)在网上进行公示。
3.从校外调剂录取
(1)从校外调剂录取的原则
a.生源不足的学科应积极调剂录取报考外单位的合格考生,原则上要求考生第一学历为“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
b.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学科的报考条件,调入学科与考生报考学科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接收跨一级学科调剂。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考虑到船海学科的交叉和融合,海洋科学学科拟从化学工程与技术、微生物、环境科学与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学科招生;船舶与海洋工程学科拟从机械工程、车辆工程、土木工程和材料工程等学科招生,具体招生方案在调剂录取前在研究生处网站统一公布)
c.初试成绩满足原报考学科我校复试资格线,以及拟接收学科复试资格线。
d.满足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录取条件。
(2)从校外调剂录取的程序
a.各院(系)将接收校外调剂录取工作办法报校研招办,由校研招办在网上统一对外公布。各院(系)也可以同时通过其他渠道发布校外调剂信息。考生按调剂信息中规定的方式进行报名。
b.在国家分数线公布后,校研招办将开通教育部网站的调剂系统,接收校外调剂考生的网上报名。在规定时间内,校研招办将符合学校有关要求的校外调剂考生的电子档案转发给各院(系)。
c.各院(系)根据本单位调剂复试方案中规定的条件,确定满足调剂条件的复试考生名单,并在网上进行公示。复试考生名单必须通过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
d.各院(系)对符合本单位接收条件的考生进行复试,复试要求同校内调剂。复试结束后各院(系)将所有调剂考生调剂申请表、复试成绩及录取意见报校研招办复审。以上材料必须由相关院(系)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审合格后,调剂录取结果由相关院(系)进行公示。
六、时间安排
各阶段工作时间表
时 间 | 内 容 |
3月11日 | 公布威海校区复试方案 |
3月19-20日 | 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 |
3月21日上午 08:30-11:30 | 全校统一笔试(船舶与海洋工程、海洋科学、车辆工程在威海校区主楼330教室、其他学科在校本部复试) |
3月21日下午 -3月24日 | 评卷、面试、拟录取名单、奖学金类别、调剂录取方案 |
3月25日-4月10日 | 进行校内外调剂录取,各学科报送拟录取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