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专业复试分数线要求及复试资格
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布的分数线。复试线是根据学术型硕士和专业硕士的招生计划(不含推免生和保返生)与复试人数按1:1.2的比例划线。
复试资格请进入“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二、各专业招生总数
(1)材料学专业、纳米科学与技术专业录取29人;材料加工工程专业、数字化材料成形专业和电子封装专业录取34人;材料工程专业硕士录取38人。
(2)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力学系、WISCO联合实验室的上线考生和材料学院的上线考生一起参加复试。其中,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录取8人,力学系录取1人,WISCO联合实验室材料工程专业硕士学位录取20人的定向生源。
(3)中欧能源学院需从本院调剂10人(考生可以根据自己情况与中欧能源学院联系)。
三、攻读工程硕士与工学硕士的区别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与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类型不同,各有侧重。工程硕士教育侧重于工程素质培养和工程实践能力训练;工学硕士是侧重于基础理论学习和学术研究。
四、复试形式及内容
材料学、纳米科学与技术专业专业:
笔试(40%):①高分子物理和化学、陶瓷材料学、金属材料及热处理三组试题,考生可任选其中一组试题作答,30分。②英语专业翻译,10分。
英语口语(20%):简单的英文对话;听录音回答问题。两位主考老师的平均分为该考生的成绩。
面试(40%):3分钟的中文ppt(考生展示自己的特长和优势);面试老师随机提问。
材料加工工程、数字化材料成形专业、电子封装专业:
复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
1.笔试部分共40分:综合考查考生的数学、英语、计算机及专业知识水平。
2.面试部分分两小组进行,共60分。
(1)英语口语组20分:简单的口语对话;听一篇短文,根据短文的内容,回答老师的提问。
(2)专业知识组40分:从若干题中抽取一题解答;回答老师的提问。
材料工程专业:
复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部分。
1.笔试部分共40分:综合考查考生的数学、英语、计算机及专业知识水平。
2.面试部分,共60分。
(1)英语口语20分:英语自我介绍;简单的口语对话,回答老师的提问。
(2)专业知识40分:从若干题中抽取一题解答,回答老师的提问。
五、预报指导老师:
参加复试的学术型硕士可进入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网页查询导师的研究方向及研究成果等信息,报到时考生要求预报导师,双向选择。
材料工程专业硕士考生复试完成后再填报导师,双向选择。
六、复试安排:
1.报到时间
3月13日上午8∶10至下午2:00,
2.报到地点
东三楼330
考生请带上准考证(材料学、纳米科学与技术专业考生同时提交ppt)、应届生需带上学生证、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复试政审表(附件中下载)并加盖院公章和在校成绩单(盖院公章)以及身份证;往届生需带上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复试政审表并加单位公章和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已辞职的证明,无工作单位者出具街道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以及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交复试费100元。
缺证明或缺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3.体检时间
3月13日下午材料学专业和纳米科学与技术专业;3月14日下午材料加工工程专业、数字化材料成形专业和电子封装专业
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自备体检费35元到校医院体检,体检表单位一栏要填写材料学院。
4.综合素质考核地点:3月14日(地点另行通知)
内容:专业素质以外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着重了解考生对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和认识、专业思想和治学态度、参加社会工作和实践经历,以及个人成长等方面的情况。
5.心理测试
请在3月13日(本周五)下午17时前按照要求做心理测试。详见《关于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心理测试的通知》,链接http://weibo.com/p/1001603818487716934114登录用户名为考生编号,密码为出生日期(8位)。推荐安卓用户扫码测试,只做SCL90.
6.专业课笔试:3月13日晚上7:00
东九楼A415:材料学、纳米科学与技术专业
东九楼A416:材料工程专业硕士
东九楼A417:材料加工工程、数字化材料成形专业、电子封装专业
请考生6:50分准时到达指定的教室,听相关的老师介绍本单位奖学金设置情况和评定原则。笔试安排在标准化考场全程录像。请务必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
7.专业课面试和英语面试
材料学、纳米科学与技术专业:
3月14日(全天)上午8∶15开始,地点:东九楼A404,A405
材料工程专业硕士:
3月14日(全天)上午8∶15开始,地点:东九楼A406
材料加工工程、数字化材料成形专业、电子封装专业:
3月14日(全天)上午8∶15开始,地点:东九楼A407,A408
考生休息室:东九楼A409
七、其它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若复试成绩以100分算,即低于60分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和录取。
2.公布录取名单:根据初、复试总成绩决定正式录取名单,并公示10个工作日;时间另行通知,地点:东三楼三楼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门口
3.研究生复试咨询与投诉电话:027-87557904
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20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