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2015年硕士研究生报考体检、资格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5年考研
要求:考生需先体检,然后进行资格审查、复试。
时间:3月15日至3月20日之间(详见浙大校医院网上通知)
体检对象: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包括统考生、单考生等)、推荐免试生,体检不通过者不能录取。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我校上线考生复试时间在2015年3月16日-25日(具体复试安排见报考院系网上通知)。为方便考生,今年我校资格审查分两部分进行: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由各学院(系)进行资格审查,时间与地点由各学院(系)通知;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未通过名单见附件)由研究生招生处进行资格审查,招生处审查时间为16日至25日之间的工作日,地点在玉泉校区第十一教学大楼228室。
1、资格审查时除出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届生出示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
(2)往届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3)单独考试考生出示本科毕业证书原件(2011年9月1日前毕业)、专家推荐书(二位副高职以上专家)、现工作单位同意委托培养的证明等(强军计划考生无需提供专家推荐书及单位委培证明)。
(4)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考生出示大专毕业证书原件(2010年9月1日前毕业)或本科毕业证书原件(2012年9月1日前毕业)。
(5)考生请在复试时带上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盖有红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应届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历届毕业的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
2、未通过校验考生,除了第1条要求的材料外,还要求如下:
(1)因“证件号码有疑问”而未通过的考生须提交公安局开具的修改身份证号证明原件。
(2)因“有研究生学籍”而未通过的考生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3)“专升本”应届生须进行科目加试,时间、地点和科目另行通知。
(4)其他不通过原因的考生须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3、光华法学院审查时需注意: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考生前置学历为非法学专业;参加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考生前置学历为法学专业。
4、资格审查没通过的考生将取消复试资格,责任自负。
5、有工作单位的考生请提前处理好与工作单位的关系,若因此产生问题或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