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北联合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2014.10.31 15:00

  各招生单位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研究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正在陆续发布,新东方在线第一时间发布相关信息。以下是2015河北联合大学考研招生简章。点击进入>>2015年考研招生简章专题

2015河北联合大学考研招生简章

  学校名称:河北联合大学

  单位代码:10081

  主校区研招办电话:0315-2592092

  建设路校区研招办电话:0315-3725861

  学校简介:

  河北联合大学是河北省属重点骨干大学,坐落于环渤海湾中心地带的河北省唐山市,是一所以工、医为主,理、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等多种办学层次和类型的综合性大学。学校为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高校。

  学校百年传承,底蕴深厚。2010年5月,河北联合大学由原河北理工大学和原华北煤炭医学院合并组建而成。河北理工大学前身为创办于1895年的北洋西学学堂矿务学学门,1958年建校,1959年天津大学矿冶系成建制并入,曾沿用唐山矿冶学院、河北矿冶学院、唐山工程技术学院、河北理工学院等校名;华北煤炭医学院前身为创办于1926年的开滦高级护士职业学校,1963年开始本科建制,曾沿用唐山煤矿医学院、河北医学院等校名,是原国家煤炭工业部所属唯一一所本科高等医学院校。实施合并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和教育厅的大力支持下,学校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学研究、国际合作、社会服务以及整体办学条件等方面均跨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学校师资力量雄厚,办学条件优越。现有专任教师2058人,其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435人,具有正高级职称教师397人,具有副高级职称教师635人。学校现有燕赵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省级突出贡献专家、省管专家等优秀人才80余人,双聘院士16人。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51000余人。校园占地2700余亩,建筑面积110多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亿元。设有19个职能处室,28个教学单位,4个教辅机构和9个直属单位。建有省内一流的语音教室、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CAD中心、计算中心、电教中心和网络中心等现代化教学设施。学校图书馆为河北省甲级图书馆,学术期刊检索咨询二级站,藏书220余万册,电子图书260万种,拥有近50个大型中外文数据库。学校办有自然科学、医学类、社科类5种期刊,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学校附属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技术力量雄厚,医疗设备先进。学校学科设置齐全,专业特色鲜明。现有81个一批、二批本科招生专业,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9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含新增金融、法律、工程管理硕士),12个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领域,具有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以及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拥有10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5个河北省重点学科和重点发展学科;中西医结合临床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建有国家科学技术部认定“老年医学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建有“现代冶金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河北省重点实验室(中心)6个,省协同创新中心2个,唐山市重点实验室18个。建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矿山医疗救护中心培训基地、河北省创伤研究所、河北省城乡统筹及一体化发展研究基地。中科院唐山科学发展研究院、唐山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研究中心、唐山市院士工作站等机构依托我校建设。学校教学成绩突出,教学成果显著。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精品课1门、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3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学校纳入第二批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单位、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拥有省级教学团队7个,精品课程54门,本科教育创新高地11个,二级学院综合改革试点1个,专业综合改革试点6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2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8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获得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64项。学校注重人才培养,学生素质过硬。组织丰富多彩的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开展职业规划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近年来,学生在国际、国内各类竞赛中获奖励1000余项,其中国家级奖励200余项。在河北省组织的英语、计算机等可比性统考中均取得优异成绩。本科教育开展50多年来,共培养10多万名专业技术及管理人才。毕业学生以素质高、能力强、作风实、适应社会需求,具有创业、创新能力强等特点,受到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就业率连续多年达到91%以上,名列省内前茅。学校重视科研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近五年来,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省部级科研奖励79项;承担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等国家级项目169项,年均到款科研经费近亿元;获得专利授权443项,其中发明专利176项。学校深化交流合作,国际影响与日俱增。获批设立了中英政府间合作项目—“中英合作区域性大学英语教师培训中心”;是中—匈医学论坛中方承办单位;获教育部批准与德国海德堡应用技术大学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项目。先后与英国利兹大学、美国麻省州立大学等10多个国家的30多所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在学生联合培养、留学生互派、教师互访、学术交流等方面开展了实质性合作。学校积极开展留学生教育,目前在校留学生200多人。站在新的历史起点,百年老校焕发出了新的生机。学校将秉承“学术并举、崇术重用、依托行业、服务地方”的办学理念,恪守“明德博学、勤奋求实”的校训,发扬“脚踏实地、严谨治学、自强不息、创新发展”的联大精神,实施“特色立校、人才兴校、质量强校”的发展战略,坚持走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5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工程管理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程管理硕士外的我校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二、学费及奖助体系

  1、按照国家规定,我校自2014年起研究生全部实行收费政策。学费标准:按冀价行费[2014]1号文件,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生每生每年8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7000元.。

  2、我校实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系列奖助政策。为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鼓励优秀生源报考我校,我校另设“优秀生源奖学金”和“基础学科助学金”。具体奖、助学金政策及标准按我校校字[2014]52号文件执行。

  3、2015年我校基础学科为:工程力学、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技术、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三、报考注意事项:

  1、2015年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种类型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中标出的“招生(含推免)人数”为该专业的招生规模,目前国家招生计划尚未下达,此“招生(含推免)人数”仅供参考。2015年拟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计划数150人。

  2、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笔试)两门所报专业本科主干课程。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的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

  3、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

  4、取得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考生的资格审查,执行当年上级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对于取得军队院校毕业证书的考生,其毕业证书须得到国家认可并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其中军队院校自考学历须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指定的有代理认证资质的部门进行认证,军队院校自考以外的学历须到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认证。

  5.口腔临床医学专业只招收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且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

  6.各临床专业限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医学检验、麻醉、口腔、预防医学和中西医结合专业考生报考。

  7.某些临床专业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如神经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病理学)或对同等学力考生有特殊要求(如报考妇产科学专业的同等学力者必须为临床医学专业、报考麻醉学专业的同等学力者必须是麻醉医师)。

  8“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学科报考资格:(1)本专业只招收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除(3)、(4)条款要求外,本专业只招收医学类专业或生物科学类专业或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毕业生;(3)“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方向还可招收环境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或安全科学及工程类专业毕业生(限招2人);(4)“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方向还可招收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毕业生(限招2人);(5)“卫生毒理学”方向的药物毒理学分方向限招10人(含推免学生)。

  9.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报考资格:(1)本专业只招收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本专业只招收医学类专业或生物科学类专业或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毕业生。

  10.中医学院各招生专业报考资格:限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及临床医学相关专业毕业生。

  11.公共管理一级学科下所有研究方向(含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均授予“管理学”硕士学位。

  12.工程管理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领域初试科目均为全国统考,金融硕士专业学位领域初试科目第四单元“金融学综合”为我校自命题科目;工程管理硕士专业学位领域授管理学硕士学位。

  13.学科综合含:西医综合、中医综合、金融学综合、护理综合、口腔综合、卫生综合、药学综合。

  西医综合:教育部命题。包括生理学、生物化学、病理学、内科学(包括诊断学)、外科学。

  中医综合:教育部命题。包括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中医内科学、针灸学。

  金融学综合:我校命题。包括金融学、公司财务。

  护理综合:我校命题。考试科目参照国家护理综合考试大纲,包括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护理学基础和护理学导论。

  口腔综合:我校命题。包括口腔颌面外科学、牙体牙髓病学、牙周病学、口腔修复学、口腔组织病理学。

  卫生综合:我校命题。包括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毒理学基础(4:4:2)。

  药学综合:我校命题。包括药剂学、分析化学、药物毒理学(4:4:2)。

  14、翻译硕士第二、三、四单元考试科目由我校按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指委制定考试大纲命题。

  15、我校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技术(专业学位)专业第四单元考试科目自2013年起改由我校自命题。

  16、凡报考我校设计学(专业代码:130500)专业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唐山市教育考试院”为现场报名点,先网上报名交费,后去现场报考点确认,考试时按准考证相关说明到唐山市教育考试院及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指定的具体地点考试。凡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网上报名,造成不能考试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17、我校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领域(或专业):

  (1)工程:机械工程、材料工程、冶金工程、控制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化学工程、矿业工程、安全工程、计算机技术、动力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

  (2)翻译。

  (3)临床医学:内科学、儿科学、老年医学、神经病学、皮肤病与性病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外科学、妇产科学、眼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肿瘤学、麻醉学、急诊医学、全科医学、临床病理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针灸推拿学。

  (4)公共卫生。

  (5)金融

  (6)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

  (7)工程管理

  18、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按国家教研[2009]1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进行全日制培养,学习期满并达到所在专业毕业和学位要求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将获得毕业证书和专业学位证书。



来源: 河北联合大学


MORE+

    相关阅读 MORE+

    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末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致信weisen@xdfzx.com,我们将及时外理

    Copyright © 2011-20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