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2015年考生填报信息的注意事项
2014.10.30 16:15

  1、认真对照招生简章的报考条件,符合条件者方可报名。

  2、以专科毕业两年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不含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考生)请将相关证明材料于2014年10月30日前,报送东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3、请以在校研究生身份再次报考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在网报结束前(10月31日)提供所在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4、准确填写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确保在2015年8月30日前有效。

  5、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对于不能及时提供证明有效学籍或学历信息的考生,不予准考。

  6、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我校将在录取前同考生、考生报名所填定向就业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如因个人同单位原因造成不能正常签订合同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7、单独考试考生报考类别选择定向就业。

  8、请考生于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29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不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

  9、学费标准按辽宁省物价局批复的各类研究生收费标准执行。

  10、我校统筹财政拨款、科研经费、社会捐助、自筹经费等资金,通过多种形式增加投入,建立健全研究生奖励资助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研究生奖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生源奖学金、国内外学术交流基金、命名奖学金(基金)等。具体奖助情况可参考《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试行)》,2015级研究生奖助具体执行细则参见当年文件。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参照执行。

  报考中如有问题请咨询电话:024-83687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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