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大学网报公告
2014.10.30 15:03

  1.考生网报前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相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乃至入学资格和学籍。

  2.我校将按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文件精神对研究生实行收取学费政策,具体收费标准请及时关注我校网站通知。

  3.报考美术学院(美术学专业01~04方向、设计学专业01~07方向、艺术硕士专业)、数码艺术学院(艺术硕士专业)、音乐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须选择“上海大学”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和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上海大学”报名点在上海大学宝山校区(上大路99号),具体地点请留意我校研究生院网页通知。

  4.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新生入学报到时,我校将审查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6.其他相关事项请查询我校研究生院主页招生信息

  上海大学研招办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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