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科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考研招生简章
2014.10.28 14:49

  各招生单位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研究生专业目录参考书目正在陆续发布,新东方在线小编第一时间发布相关信息。以下是2015中科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考研招生简章。点击进入>>2015年考研招生简章专题

2015中科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考研招生简章

  四、初试

  1.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参加初试。

  2.初试日期:2015年1月初,具体日期以教育部公布的日期为准。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3.初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标注的地点为准。

  4.初试科目各专业的初试科目均为四门: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每门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的满分值各为100分,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每门满分值为150分,具体考试科目详见招生目录。思想政治理论和英语一使用全国统一命题,其余考试科目由研究所自行组织命题。

  五、复试

  1.我所实行差额复试,关于复试时间、地点、科目、方式等将在复试前通过我所网页向考生公布。

  2.复试前将对复试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等证件和报名材料再次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可要求复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3.复试包括业务能力、综合素质、思想品德、外语听力和口语等考核内容。

  4.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体格检查

  体检由我所在复试阶段统一组织考生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要求进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检复查。

  七、录取

  按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定向生必须在录取前签署三方定向培养协议。定向生毕业时按协议到定向单位工作,不再进行就业派遣。非应届生的考生若录取为定向生,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定向生。

  中国科学院大学暂不实行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制度。

  八、学制

  学术型硕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学生入学时确定硕博连读资格。

  九、收费及待遇

  中国科学院大学2015年度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招生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对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同时将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优秀在学研究生的奖助力度。

  十、毕业生就业

  由毕业研究生自行联系用人单位,按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毕业后按培养协议到定向或委托单位就业。

  十一、违纪处罚

  对于考生弄虚作假、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招生规定的行为,将按教育部修订后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十二、其他

  1.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原所在单位或委培、定向及服务合同单位产生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导致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2.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3.考生可通过我所网页(http://www.ihns.ac.cn)查询招生专业目录等相关招生信息,如有问题可向我所招生办公室咨询。

  4.本简章如有与国家新出台的招生政策不符的事项,以新政策为准。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55号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研究生部

  邮编:100190

  电话:010-57552514

  网址:http://www.ihns.ac.cn

  E-mail:daidan@ihns.ac.cn


来源:中科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




MORE+

    相关阅读 MORE+

    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末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致信weisen@xdfzx.com,我们将及时外理

    Copyright © 2011-20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