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的公告
2014.10.28 11:58

  一、报考条件,以教育部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4【13】号)为准,网址:http://yz.chsi.com.cn/。其中,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报考我校,须在2014年11月20日前向我校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能获取准考资格。

  二、凡报考我校“1304Z1美术史与理论研究”、“1304Z2绘画”、“1304Z3数字艺术”、“1304Z4公共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在我校参加考试,在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5002)重庆师范大学”作为报名考试点,并于规定时间(2014年11月10—14日)到我校完成现场确认(【大学城校区】,即重庆市大学城重庆师范大学虎溪校区),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我校审查考生报考信息后,符合报考条件的准考考生可在2014年12月15日—2014年12月29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http://yz.chsi.cn/)查询考试信息,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和考生自己打印的准考证方能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二者缺一不可。没有准考证和有效证件的考生不能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由此造成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行承担。《准考证》是初试及复试验证的证件之一,请妥善保管。

  四、我校将在复试及入学报到时对考生身份、学历证书等报考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有关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信息我们会及时发布在网上,请考生随时访问查看,网址:http://graduate.cqnu.edu.cn。

  六、我校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咨询电话:023―65910997。

  七、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及重庆市相关政策执行。


MORE+

    相关阅读 MORE+

    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末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致信weisen@xdfzx.com,我们将及时外理

    Copyright © 2011-20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