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考研政治复习资料:知识点讲解--行政行为
2014.10.15 18:32

  2015考研复习时间已不足百天,新东方在线整理了2015考研政治的知识点讲解,希望考研考生熟记基础知识点,抓紧时间背诵,在有限的时间里提高复习效率。

  行政行为

  1.概念及分类: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根据行政行为所针对的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这一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抽象行政行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行政相对人,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及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3.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法对具体事项或特定个人,具体适用行政法律规范作出处理决定的行为。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惩戒、行政裁决、行政合同等。

  (1)行政许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行政审批”,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许其从事特定活动、认可其资格资质或者确立其特定主体资格、特定身份的行为。

  (2)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或作为予以强行处置的行为。

  (3)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4)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对严格遵守行政法规范并作出一定成绩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的行为。

  (5)行政惩戒:又称行政制裁,是指特定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规范的行政相对人,依职权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行为。

  (6)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运用其职权依法处理特定民事纠纷的行为。

  (7)行政合同:又称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而与行政相对人达成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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