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2015年学历硕士研究生初试与复试
2014.10.10 09:38

 

  初试

  1、全国统一初试时间为2014年12月27日、28日。

  2、我校招生学院、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拟招生人数及相关说明请见专业目录,自命题科目的考试大纲请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buaa.edu.cn)查询。

  3、初试成绩约二月中旬公布,考生自行在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buaa.edu.cn)上进行查询并下载打印,我校将不再寄发纸版成绩单。

  五、复试

  我校为自主确定复试分数线的学校,初试成绩满足我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还需要参加复试,复试时间一般在3月下旬进行(推荐免试考生是否参加请于3月中下旬咨询相关学院)。复试的具体要求请于2015年3月上旬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b.buaa.edu.cn)查询。

  1、考生在复试时除复试通知书(北航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下载,无须盖研招办公章)外,还须携带以下材料,材料齐全方可进入复试:

  (1)本人居民身份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持本人学生证)原件及一份身份证件正反面的复印件,复印件纸型为A4纸,身份证件正反面需复印在同一页面上;

  (2)复试前一个月内由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表(见 “九”中的样表);

  (3)往届生还需携带以下各类材料:a. 学历证书(即毕业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b. 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无工作单位,需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的复印件,并需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生还需携带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毕业证书需于开学报到时向学院提供原件与复印件);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需提供符合其报考资格要求的各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以大学本科同等学力资格报考的考生(参加全国统考的本科结业生、专科毕业生)以及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需要加试两门所报考专业大学本科的主干课程(具体内容届时咨询相关学院)。

  3、参加复试考生每人需交纳复试费100元。

  4、凡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5、现役军人、国防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我校均录取为定向就业类别,考生需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并与我校签署相关定向就业协议书;国防生等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需书面向学院说明保留入学资格年限及保留年限内的去向;其它定向就业的考生,也需书面向学院说明情况,并与我校签署相关定向就业协议书。被录取的定向就业考生均不转人事档案、户口等,我校不负责就业派遣。 被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北航,户口根据学校户口办公室要求办理,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6、我校不接收一志愿未报考我校的考生申请调剂,调剂只限于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进行校内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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