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我校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我校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毕业生就业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
十五、专业目录查询
考生可登录我校校园网研究生部主页查询2015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等信息:http://grd.ncut.edu.cn/PostGraduateSys/zs/zslist.jsp。
十六、其他说明
(一)、学习年限:我校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MBA)学制为2年;其它学科(专业)硕士生的学制为3年。
(二)、有关我校研究生招生解释权归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部。
(三)、考务咨询:有关报考专业、考试科目设置及参考书目等事宜可咨询相关学院研究生助理,联系方式参见考试相关材料说明。
(四)、请广大考生务必记住自己的报名号、密码及所填报信息、联系电话准确、通信地址填写规范。报名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和我们联系。
北方工业大学研招办的服务宗旨是“一切为了考生”。考生如有事询问,请直接来函来电联系。
学费
学校名称: 北方工业大学
单位代码: 10009
地 址: 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电 话: 010-88803523
传 真: 010-88803916
邮政编码: 100144
电子邮件: yjs@ncut.edu.cn
北方工业大学网址:http://www.ncut.edu.cn
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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