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法硕专业课:宪法法条真题解说(15)
2014.05.26 16:00

  法律硕士考研专业课考试科目包括宪法、刑法、民法、法理学和法制史五部分,涉及内容比较多和杂,考生要有针对性的复习,认真把握每一个重要法条。下面新东方在线小编为大家解析宪法的一些法条,通过真题例题帮助大家更好地去理解和应用。

  下面请看2015年法硕专业课:宪法法条真题解说(15)

  「例题」(2004年试卷一第7题)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关于私有财产权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

  A、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B、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C、任何人不得剥夺公民的私有财产

  D、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答案]C

   「法条」

  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详解」

  1、本条是关于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和继承权的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所有权,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公民个人财产是指公民个人通过劳动或者其他合法方法取得的一切财产。

  2、我国公民合法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劳动收入,经营自留地(自留山)、自留畜、家庭副业所得的收益;公民自有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自有的竹木、果树、家禽和牲畜;公民自有的农具、工具;公民自有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所得的侨汇、外汇和继承、受赠的财产;公民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从事社会服务事业所必需的生产资料、产品和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3、我国公民的合法财产中最主要的是劳动收入。除了劳动收入,还有一些是按照法律规定合法取得的其他收入,如收取依法出租少量房屋的租金,银行储蓄利息,继承、受赠的财产等,这些也都属于公民私人的财产。公民对其个人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理的权利,受国家的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冻结、查封、没收或者侵占。

  4、注意2004年宪法修正案对本条内容的修改。

  法律硕士备考需要大家记忆的东西有很多,考生一定要有序的进行,不要混淆法条,加深重点法条的记忆和理解,统筹全局,结合案例理解背诵,预祝大家都能够取得好成绩,2015年考研,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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