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硕士旨在培养具备良好的医学基础和临床技能,能够在科研及医疗预防方面做出贡献的专门人才。备考临床医学硕士的考生需要把握好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两大科目,学习提升在病理、免疫、预防、诊断、内科、外科等多方面的实践能力。新东方在线编辑分享临床医学重要预防知识,帮助考生不断充实自我。
下面请看临床医学重要预防知识精炼(11)
疾病的三级预防:预防工作可以根据疾病自然史的3个不同阶段即发病前期、发病期、发病后期,分别采取一级预防、二级预防、三级预防的综合措施与对策来保护人类健康,这就是疾病的三级预防。
-级预防:又称病因预防,是指通过采取各种措施以消除或控制危害人类健康的生物、物理、化学、社会与心理等方面的致病因素,使人群免受致病因素的危害,并对人群进行卫生宣传教育,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计划免疫:是根据人群免疫状况与疫情监测分析,按照规定程序,在特定人群中有计划地进行疾病疫苗的预防接种。
特殊预防:是有目的地针对某种致病因素消除某类可能危害居民健康的事件而采取的一种具有针对性的公共卫生措施。
环境保护:是通过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等多方面的措施,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并依据人类的意愿,优化和改善环境,使它更好地适合于人类劳动和生活以及自然界生物的生存,消除那些破坏环境并危及人类生存的不利因素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
健康教育:是指让人们重视自己的健康,了解维护健康的卫生知识,促使人们自觉采纳有益于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以达到控制和消除致病危险因素所进行的宣传教育活动。
自我保健:是指居民自己利用所掌握的卫生知识和保健方法,不依赖医务人员、完全靠自己和家庭成员的力量,对身体进行自我监测、观察、诊断、治疗、护理、预防和养生,并建立适合自己和家庭成员健康长寿的卫生保健方法。
二级预防:又称临床前预防或称“三早”预防,即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它是发病期所进行的防止疾病发展的主要措施。
三级预防:又称临床预防,是在疾病的临床期为了防止疾病恶化、预防并发症、减少不良反应、阻止残疾、促进康复、延长寿命而采取的及时而合理的治疗措施。
卫生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整和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卫生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有关卫生方面的法律性文件。
卫生法规:是以宪法和卫生法律为依据,针对某一特定卫生事务工作由国务院制定或卫生部提出的法规草案经国务院批准由卫生部发布的法规性条例、办法、规定、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
卫生规章:是卫生法律和法规的补充,由卫生部或卫生部与其他部委联合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卫生法律,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卫生标准:是为了保护人群健康,对人类环境及其介质(空气、水、食物、土壤等)中涉及人体健康有关的各种因素(物理、化学、生物)所规定的浓度或暴露时间的限制值即安全限值,它是卫生监督过程中评价人类生存环境质量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的法律依据。
卫生技术操作规程:是根据卫生法律法规、卫生规章或卫生标准的要求而制定出来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标准性操作准则与规程。
国际卫生条约:是国家与国家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签订的、相互认可的有关卫生方面的条约或协定。
卫生监督:是政府卫生行政机关依据有关卫生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涉及公共卫生与居民健康安全的各种行为或活动所实施的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预防性卫生监督:是指国家授权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从保护人类健康角度出发,对新、扩、改建的工矿企业、城乡规划、民用建筑、公用设施(包括公共交通、学校建筑、医疗卫生设施)、大型水利工程等的设计、施工、竣工各个环节所进行的卫生审查和监督活动。
经常性卫生监督:是指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其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或社会组织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所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日常性监督活动。
应激性卫生监督:是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如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环境污染事故、传染病爆发流行、药物中毒等事件所进行的紧急性调查、处理、信息通报等活动。
可以说,临床医学硕士需要了解的知识点很多、很杂,望广大考生多加积累。预祝大家都能够2015年考研,顺利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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