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上海中医药大学复试须知
一、复试通知时间为三月下旬至四月底,各学院按专业分期分批通知,考生接二级学院电话通知后,持相应证件和材料前往二级学院办公室或临床医学院教学办公室(或电话通知地点)领取书面复试通知并参加复试。
二、考生参加复试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凭学生证或学校提供的应届生证明);2.大学或硕士期间学习成绩单和外语、计算机证书及其他各类获奖证书;3.个人简历。
三、考生复试后至二级学院办公室或临床医学院教学办公室听取复试结果。
四、复试通过者由二级学院办公室或临床医学院教学办公室出具复试合格证明,考生凭“复试合格证明”至研究生院领取体检表、政审表和政审、调档通知。领取表格后先至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再将政审、调档通知和政审表带回原学校(应届生)或单位人事部门(已工作考生)或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已毕业但未工作考生)进行政审。
五、政审表填写方法:正面由考生自己填写,反面第一栏由考生原所在学校辅导员(应届生)或者人事部门(已工作考生)或居委会(已毕业但未工作考生)审核后填写并盖章,于5月底前寄研招办(政审表上必须写明是否参加法轮功)。
六、体检地点及时间:上海市长宁区同仁医院-同仁阳光保健中心(长宁区体检站)愚园路786号电话021-62523577(同仁医院门诊四楼交通:地铁二号线 江苏路站下)。体检时间:4月20日至4月30日(每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0:00)。请考生凭体检表前往体检地点参加体检,考生需在体检表上详细填写基本信息并张贴一寸近期证件照(黑白、彩色均可)。体检表留体检站由体检医院统一交研招办。
七、考生体检结束后即可回去等待录取通知书。
八、体检、政审通过后,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中旬以挂号信形式寄送至考生网报时所留通讯地址(如需更改通讯地址,请在领取表格时在研招办登记新的通讯地址)。
九、往届毕业考生的个人档案须由原档案所在单位从机要局邮寄我校,考生自带档案一律不接收。应届毕业考生可由毕业院校整理完毕后于7月底前通过机要局邮寄至我校。
十、定向、委培、自筹考生需与原单位和我校签订定向、委培、自筹合同,合同一式两份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给考生本人,一份于6月底前寄研招办,一份考生自留(逾期不再办理,后果考生自负)。
十一、拟录取名单和自费、公费生(计划内外)情况于5月下旬网上公示。
注:其他事宜及临时变动请考生浏览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页,网上已经有时间和程序安排,非特殊情况请尽量按网上通知要求执行,因电话太多请考生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