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法硕考研:民法精选案例(60)
2014.05.06 14:06

  2015年考研复习正当时,对于备战2015年法硕考研的同学来说,最繁重的工作便是记忆,法硕需要记忆的内容体系非常庞大,涉及到民法、刑法、法制史、宪法、法理五大部分。对于理论知识的记忆最重要的还是要回归到实际应用分析中去,新东方在线小编奉上民法精选案例,希望大家可以辅助记忆,通过案例来了解和掌握理论知识。

  下面请看2015年法硕考研:民法精选案例(60)

  案例

  隐私权的法律保护

  被告曲某系某供销公司的经理,原告洪某系该公司的副经理、党支部书记。二人在工作中配合不够默契,曲某对洪某有成见。一次,洪某外出,忘记将办公桌的抽屉锁好,曲某借机翻看,见有洪某的一本日记,便擅自翻阅,发现洪某在日记中记载她对前男友的倾心、怀念、思恋的感情,倾诉对该男友的相思之苦,感到陷入苦闷而无力解脱。曲某见此如获至宝,将相关的内容摘记下来,组织成了证明洪某道德败坏、生活作风不端正的材料,复印数份,寄送组织、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又召开公司职工大会,在会上宣读了洪某日记中的部分内容,并加以夸张、歪曲的解释。洪某回到单位后,职工对其躲避,有关领导又找其谈话,洪某方知内情,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本案构成侵害名誉权还是隐和权?名誉权和隐私权有何差别? 2.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有哪些情况?

  案例解析:

  1.本案构成侵害隐私权。隐私权保护的是公民个人的生活安宁和平静。名誉权强调的是对公民的社会评价,常伴有财产损害。隐私权被侵犯,一般会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痛苦和不安。

  2.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可以包括:调查个人情报、资讯,干涉、监视私人活动,侵入私人领域,擅自公布他人隐私,非法利用他人隐私等。

  温馨提示:对于民法的复习重在理解,只有真正地了解了才能答好民法题。新东方在线小编建议考生在记忆的时候把条理捋清楚,然后辅助案例进行复习,相信效果会更加。最后,希望每一位考生都能够考研成功,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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