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医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政策
2014.04.15 10:25

  1.按照国家规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教育全面实行收费政策,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及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2.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泰山医学院各专业并被录取的考生,根据其初试成绩排名在前10%者;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基础医学各学科(含神经生物学专业)并被录取的考生给予一次性奖励,重复获奖者按单次奖项计算。具体办法参照泰山医学院有关管理制度。

  3、另外,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学业奖学金及“三助”津贴等多元奖助体系,具体办法见国家、山东省以及泰山医学院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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