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14年法学(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方向)硕士招生简章
2014.04.14 10:55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大量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大量外国企业走进中国,世界经济一体化程度日益加深,越来越多的国际经贸纠纷也随之产生。作为解决争端的主要方式,国际仲裁越来越多地被跨国企业和法务人士所关注并应用。如何选择适当的国际仲裁机构,如何通过国际商事仲裁机制解决国际经贸纠纷,就成为法律界和企业界面对的一大重要问题。为了培养能够提供高端国际法律服务、从事国际商事仲裁的卓越法律人才,清华大学法学院发挥学科优势,邀请国际权威仲裁专家和学者,开设专门法学硕士研究生项目“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方向,通过推荐免试和全国统考方式招收2014年“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方向法学硕士研究生。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

  推荐免试招收法学硕士研究生按照《清华大学关于2010级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若干规定》(对清华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清华大学2014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法学硕士全国统考的有关要求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法学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具有国家承认的非法学本科学历且具有两年以上法律领域从业经验的实务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申请者须具有一定的英文水平,复试时须提交英语水平证明材料。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http://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北京地区考生均需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北京”“清华大学”报名点,选择其它报名点无效。其他考生可在当地就近参加初试,在网上报名系统选择就近报名点。

  4.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交纳初试报考费,在交费成功24小时后,必须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并通过照片审核方可参加初试,上传照片截止时间2013年11月7日。

  5.在外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交初试报考费、照相。

  6.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信息查询和打印。

MORE+

    相关阅读 MORE+

    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末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致信weisen@xdfzx.com,我们将及时外理

    Copyright © 2011-20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