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工作要求、内容
1.各有关专业学位点所在院、系、部要成立3-5人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笔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各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名单由各院、系、部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4月1日上午10:00之前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复试主要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综合测试(面试)、外国语笔试及外国语口语、听力测试。对于同等学力考生要进行所报学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的加试。
3.专业课笔试试卷分数为100分,时间为两个小时,由各专业组织命题、考试及评卷。
4.专业综合测试以面试形式为主,重点考核考生的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和学研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掌握和综合运用情况、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意识及实践能力、人文素质等。每位考生测试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满分为100分。专业综合测试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同一学科(专业)各测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
5.外语笔试满分100分,难易程度应与初试相当。听力、口语测试满分为100分,其中听力占60分,口语占40分。
6.同等学力人员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形式均为笔试,每门满分为100分,每门考试时间为2小时。
7.专业课笔试、综合测试、外语笔试、外语口语、听力,同等学力加试均由各院、系、部组织进行。要做好命题、考场、监考、试卷印刷、保管、评阅等工作。测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级机密材料。
8.复试成绩为=专业课笔试成绩×40%+专业综合测试成绩×30%+外国语听力口语成绩×30%。
9.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MBA、MPACC考生÷3)×70%+复试成绩×30%,按学科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列,作为计划内与计划外录取的依据。
二、复试工作时间安排
复试工作时间:4月2日-3日
复试工作时间:4月2日-3日
2日 | 时间 | 内容 | 地点 | 备注 |
8:00 —12:00 | 专业学位考生资格审查 | 10号楼 913会议室 | 学术型考生可直接领取体检表体检,专业学位考生资格审查后方可领取体检表体检 | |
14:00—17:00 | 学术型考生资格审查 | 10号楼 913会议室 | 资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 | |
18:00—20:00 | 专业面试 | 各院系指定 | 成绩3日上午10:00之前报送 | |
3日 | 8:00 —10:00 | 专业课笔试 | 各院系指定 | 评阅后答卷(未拆封)下午5:00之前报送研究生处 |
10:10—12:10 | 英语笔试 | 各院系指定 | 成绩下午5:00之前报送 | |
14:30—17:30 | 英语面试(口语、听力) | 各院系指定 | 成绩下午6:00之前报送 | |
18:00—22:00 | 同等学力加试 | 各院系指定 | 成绩4日上午10:00之前报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