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清华大学法学院考研复试资格及录取办法
2014.03.09 06:40

  一、复试资格

  1、复试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资格审查,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能参加复试。

  2、法学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求为:

  ——法学硕士统考生的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业务课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且总分不低于350分

  (其中,法学理论专业总分不低于370分;宪法与行政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60分;刑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75分;民商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65分;诉讼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70分;经济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80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50;知识产权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80分;比较法与法文化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80分;国际法学专业总分不低于350分;国际仲裁与争端解决专业总分不低于350分)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总分不低于305分,单科不限

  ——单考生总分不低于340分;政治、外语不低于50分;专业课不低于85分

  ——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的政治、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业务课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且总分不低于350分。

  二、录取办法

  复试之后,将按初试和复试总成绩对参加复试的考生按专业进行名次排序,择优录取。总成绩满分为1000分,其中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复试成绩满分为500分(其中笔试成绩满分按250分计,面试成绩满分按250分计)。

  三、日程安排

  1、资格审查时间:3月12日上午8:15开始;

  2、复试专业笔试:3月12日下午2:00—4:00;

  3、法学硕士考生面试时间:3月13日上午8:30开始;

  4、法律硕士考生面试时间:3月14日上午8:30开始。

  清华大学法学院

  2014年3月5日


MORE+

    相关阅读 MORE+

    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末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致信weisen@xdfzx.com,我们将及时外理

    Copyright © 2011-202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