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进一步完善博士研究生奖助制度的通知》(桂教财【2012】162号)文件精神,为鼓励我校博士研究生积极参与导师科研项目,提高我校科研水平,特制订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发放办法(试行)。
一、普通奖学金发放对象
含我校正式录取博士生,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以及我校兼职博导所带博士生。
二、享受普通奖学金的条件
在我校进行科学研究期间,且在研究生院登记备案。
三、普通奖学金标准
每月发放1000元,每年按十个月发放,最多共计发放三年。
四、普通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由研究生院造表,财务处审核发放。
五、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
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