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保险硕士专业考核目标
2013.12.23 15:04

  

  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保险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保险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保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保险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保险硕士专业学位。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的英文名称为“MasterofInsurance”,简称MI。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面向各类保险公司、保险监管机构、灾害预防和控制机构、社会保障组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掌握经济学基础知识,具有从事风险评估与管理、保险产品设计、保险精算、保险财务管理和保险运营管理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保险专门人才。

  保险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保险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考核目标

  《保险专业基础》由《保险学原理》、《财产保险》和《人寿与健康保险》三部分组成。本科目着重考核保险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本科目要求考生掌握保险学及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的基本原理,深化对保险学及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的理解,明确什么是风险、风险管理及保险,深刻认识保险在社会经济中的职能和作用,分析保险的起源与发展、了解保险的类别,掌握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及人寿与健康保险的含义、主要特征、基本内容、条款、原则及相关内容,掌握保险合同的若干重要问题及保险的各项重要原则,认识保险运行的基本环节和基本规律,了解保险基金与保险投资问题,认识、把握保险市场及保险监管,分析思考保险的相关理论及实际问题,理解制定保险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客观依据,分析保险业发展的方向及策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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