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对保险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保险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保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保险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保险硕士专业学位。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面向各类保险公司、保险监管机构、灾害预防和控制机构、社会保障组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掌握经济学基础知识,具有从事风险评估与管理、保险产品设计、保险精算、保险财务管理和保险运营管理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保险专门人才。
保险硕士的课程设置要充分反映保险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报考条件及考试科目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在职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及相关要求报考;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者,须在报名前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硕士生;或已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可以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其他符合国家及报考院校规定的具有同等学力人员;
6、所有报考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及报考院校规定的年龄及体检标准。
(二)考试科目
1、初试科目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初试包括四门课程,其中国家统一考试课程三门、院校自主命题考试课程一门。
国家统一考试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100分)、英语一(100分)、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150分);院校自主命题考试课程:专业基础课(150分)。
2、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考试科目简介
考查目标
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是为了招收金融硕士、应用统计硕士、税务硕士、国际商务硕士、保险硕士及资产评估硕士而设置的具有选拔性质的联考科目。其目的是科学、公平、有效地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攻读上述专业学位所必需的基本素质、一般能力和培养潜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