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具体要求
2013.12.23 14:59

  

  为了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多类型人才的需要,增强研究生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加快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优化的步伐,努力提高研究生选拔培养质量,积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保险应用型、紧缺型人才,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从2011年起,全国有关院校开始招收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具体要求:

  1、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积极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现代化服务;

  2、掌握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备较宽广的相关学科知识,熟悉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掌握保险基本原理,具备从事保险及相关职业所要求的知识、思维、方法和职业技术;

  3、具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统筹决策、组织管理和业务实施能力,能够综合运用保险和其他专业知识,独立从事涉及保险实务运行及相关工作,达到监管部门或行业组织规定的岗位任职要求;

  4、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和使用专业外语资料从事专业工作。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各招收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院校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和全国保险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充分利用学校或学院所拥有的教育资源,最大效率地发挥专兼职教学人员的教学与科研经验,发挥教学场所已有的图书、实验室、案例库、模拟法庭等设施的效能,实现保险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与加强专业技能培养两者的有机结合,实现保险硕士专业培养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保险的职业需求为导向的培养目标。核心是保险业务操作能力、保险业务管理能力和风险管理方案规划与实施能力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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