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部分
一、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马克思正确地解决了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发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创立了唯物史观。
社会存在属于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是社会实践和物质生活条件的总和,包括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以及生产方式、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对社会发展起着加速或延缓的作用,但不能脱离社会生产发生作用,不能决定社会的性质和社会形态的更替。
生产方式就是劳动者和劳动资料结合的特殊方式,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生产关系是“物质的社会关系”。生产方式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集中地体现了人类社会的物质性。
社会意识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它既包括社会意识的各种形式,也包括社会心理与自发形成的风俗、习惯。社会意识具有复杂的结构,根据不同角度可以将社会意识划分为①个人意识和群体意识;②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以及③作为上层建筑的意识形式和非上层建筑的意识形式。属于上层建筑的社会意识形式称为社会意识形态,主要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等。它们从各自不同方面发挥独特的作用。在阶级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文化,本质上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意识形态,因而具有鲜明的阶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