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考点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科学含义和重要意义
(1)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十七大再次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并对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作了全面部署。
(2) 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3) 理论意义:①是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理论的发展;②是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③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深化,是党执政理念的升华。
(4) 实践意义: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③是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④是应对外部挑战、保持国内安定和谐的重要条件。
考点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1) 指导思想: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