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并提供教材
2013.11.26 09:12

成都商报记者 房欣

核心

提示

不得收费

《草案》明确提出,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不得劝退

学校不得责令学生转学、退学或者开除学生;

不得补课

学校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或者集体补课

昨日,《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根据《草案》,中小学禁设重点校、重点班;校长将逐步实行公开聘任、竞争上岗。


就近入学划片区应广泛听取意见

《草案》明确提出,义务教育是全省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针对就近入学,《草案》还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合理确定或调整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施教区范围、招生规模。确定或调整施教区范围,应当广泛听取意见。


免试入学 学校不得设重点班

适龄儿童、少年将免试入学,学校不得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测试,不得将各种竞赛成绩、获奖情况和考级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和编班的依据。《草案》也明确提出,不得分办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学校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排名

根据“草案”,学校不得责令学生转学、退学或者开除学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或者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学科考试成绩、升学率作为评价或者考核学校、校长和教师唯一标准。学校和教师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排名。同时,学校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或者集体补课,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


学生在校每天锻炼不少于1小时

小学三年级以上学生和初中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时间分别不少于10天和20天。同时也提出,学校应当依法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照课程标准开设体育课,保证学生在学校期间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体育锻炼。

学校将实行校长负责制及任期目标责任制,校长应逐步实行公开聘任、竞争上岗。

(成都商报)


MORE+

    资料下载
    MORE+
    MORE+

    相关阅读 MORE+

    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北京新东方迅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末注明"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东方在线”,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3.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致信weisen@xdfzx.com,我们将及时外理

    Copyright © 2011-202

    All Rights Reserved

    热销好课 预约择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