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必须保证网报信息的准确性,并应在网报确认后七个工作日内(即11月22日前)(外地考生以邮戳为准)向我所研究生部提供以下个人材料:
1、考生自行打印并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表》;
2、应届毕业生请提供《学生证》复印件,非应届毕业生请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3、大学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CET-4(6)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3个标准信封,请贴足额邮票并在“收信人”栏写清本人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
以上材料可送交也可函寄,如考生所提供材料不全将不予核发《准考证》。
通讯地址:西安市太乙路189号研究生部 邮编:710054
如有不明之处可来电咨询:029-82262655
二、凡陕西地区的考生,可根据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的安排自主、就近选择报名点,我单位不做指定。
三、网报时可不填写导师姓名;如有意向填写,请填写在“备注”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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