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绩计算及录取原则
(一)复试成绩为各复试项目成绩之和,复试成绩=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外语复试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500)×60+(复试成绩/300)×40,总成绩计算公式由下列公式化简而来:
100×(初试成绩/500)×60%+100×(复试成绩/300)×40%
(二)录取原则:优先录取复试合格的第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凡有以下任何情况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180分)的;
2.加试科目不合格(低于60分)的;
3.体检不合格的;
4. 调剂考生考试档案未按时寄达研招办的;
5.经核实的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取得录取资格,取消录取资格;即使已经入学,依教育行政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其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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