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严格执行教育部教学[2006]4号文“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发布我所硕士生入学复试办法。
1.复试对象: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是本所的拟录取考生;
2.复试内容及方式:复试由专业知识笔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专家综合面试三部分组成;
3.复试权重及录取: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从高分至低分依次录取,体检依照我所员工招聘的身体条件执行;
4.复试比例按1:1.2差额进行,复试后2天内将复试结果通知考生本人并进行公示;
5.复试过程的监督。为了确保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复试由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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