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理工学院2014年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
(一)录取至我校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可享受“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分A、B两类。
1.凡第一志愿报考并录取至我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一次性发放A类新生奖学金5000元/人。
2.对录取至我校的推免生和入学考试初试总成绩优秀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一次性发放B类新生奖学金。具体标准如下:
推免生,10000元/人;
初试总成绩高于国家一区分数线10分以上(含10分)的,5000元/人;
初试总成绩高于国家一区分数线30分以上(含30分)的,8000元/人;
初试总成绩高于国家一区分数线50分以上(含50分)的,10000元/人;
3.B类新生奖学金评奖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发;A、B类新生奖学金可兼得。新生奖学金在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发放。
(二)凡来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免收复试费,并报销一趟从考生就读学校至我校的往返交通费(飞机票、火车软卧票和长途的士票除外)。
(三)凡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不低于8000元/年·人,按月发放。
(四)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全额和半额两个等级,标准分别为物价部门核定的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的100%和50%。2014年招收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均享受“全额奖学金”,第二、三学年60%享受“全额奖学金”,35%享受“半额奖学金”,分别在第一、二学年结束后申请和评定。
(五)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根据国家政策或相关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20000元/年·人)”和其他专项奖学金。
(六)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从事“三助”工作的可获得相应的“三助”岗位津贴。
(七)家庭特别贫困或发生重大困难的硕士研究生可获得特别困难补助和助学贷款。
(八)录取至我校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申请3000-10000元的研究生创新基金。
(九)以湖南理工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本人为第一署名人获得的各类成果与学校老师享受同等的奖励政策。
(十)各二级学院(部)优先推荐优秀硕士研究生带课题到校外实习基地带薪实习,实习工资由校外实习基地提供。
(十一)对获得到国(境)外高校、企业学习、培训或实习机会的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提供3-6个月的全额资助。
(十二)择优选拔品学兼优的硕士研究生留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