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公平公正、安全和谐的考试环境,我市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和省考试院《关于做好山东省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要求,考场全部设置在标准化考点。认真落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国家统一考试中作弊等行为的通知》精神,坚持人防与技防结合,治标与治本并举,采取多种措施,严密防范,严格管理,严明法纪,严防舞弊。
1、充分发挥网上视频巡查监控系统的功能,通过济宁市国家教育考试考务指挥系统进行网上巡查,实时监控,全程录像,监督监考教师认真监考,规范操作,防范考生作弊行为的发生。
2、每考场配备一台手机屏蔽仪,屏蔽考场周围的所有手机信号等电子信息;每场配备一台金属探测仪,对每位考生进行金属探测;每场配备一台指纹验证仪,每科考试前对所有考生的身份进行验证,防止考生替考;每考点配备两台微型耳机探测器,严格防范利用手机、微型耳机等无线通讯工具作弊。
3、从公安、综合执法和无线电管理等部门抽调干警和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利用无线信号固定监测站,动用通讯电台和监测接收机,出动无线电测向车和大型干扰机对考场外所有可疑无线信号进行监测和干扰,防范和阻断不法人员利用无线信号设备作弊。
4、严格按规定选聘监考教师,每考场从其他学校选派一名监考员,建立了监考人员信息库,由市招考中心随机从监考人员信息库中挑选监考员,然后派往各考点监考。市招考中心统一编排监考教师所监考场,每科考前抽签调换监考教师,主考宣读监考教师代码。
5、实行考生签名制度,每个考生每科考前都要签名,存档备查,作为查处替考的依据。
6、市招考中心建立监督举报机制,招考中心和各考点公布咨询和举报电话,各考点设立曝光台,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动群众及时发现并处理考生安全隐患,同时震慑涉考违规、违法活动。确保渠道方便可靠,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举报人信息,建立举报人奖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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