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的内容及其意义
2013.11.02 19:39

  唯物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的内容及其意义:

    一、对立统一规律

  基本概念:

  矛盾,矛盾的同一性,矛盾的斗争性,内因,外因,矛盾的普遍性,矛盾的特殊性,矛盾发展的不平衡性,主要矛盾,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矛盾的次要方面,两点论,重点论,矛盾分析方法,对立统一规律

  2、意义:

  第一,事物发展的内因与外因的辨证关系原理及其现实意义在以往考试末以大题形式出现过,应予以重视。

  第二,内外因辨证关系中不要以为内因决定外因;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据,并不等于内因决定外因。

  二、世界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

  1、基本概念:

  联系,发展,运动,静止,规律,现象,本质,原因,结果,必然性,偶然性,可能性,现实性,唯物辩证法,形而上学

  2、意义:

  第一,把握规律与认识、规律与真理的区别。规律指的是事物自身具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内在的本质必然联系,具有客观性。真理则是对规律的认识,属意识领域。

  第二,承认社会历史发展有规律,不等于承认历史事件可以重复出现。社会历史规律的重复性是指同类历史事件中共同的、本质的东西一再发生作用,并不是历史事件的重复发生。历史事件是历史活动中主客体、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它总是个别的、具体的,它是不可重复的,这一点与自然发展的规律有所区别。

  三、否定之否定规律

  1、基本概念:

  肯定,否定,新生事物,否定之否定,否定之否定规律

  2、意义:

  第一,明确否定之否定的含义。

  第二,发展的上升性、前进性,这是事物发展的总的趋势。事物的发展不是简单的循环。

  第三,事物发展呈现周期性,特别要注意出发点的确定,事物发展的周期性是事物自身具有的,并不是人为加在客观事物上的。

  第四,重复性,但不是简单的重复,不是简单的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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