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规公告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考生在报名前应认真阅读当年的《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招生单位的相关政策等有关规定。
在报考过程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是对每一个考生的基本要求。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和作弊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生的违规或作弊事实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按照教育部规定,所有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都必须签定《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网上报名时点击同意后即视为认可)。请每一位考生务必于报名前认真阅读承诺书,并郑重签定。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2、报考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我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并已认真阅读了《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报考规定,为维护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我保证网上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时所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准确。如有虚假、错误信息和弄虚作假行为,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我将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3.我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纪律和考场规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监考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如有违法行为,自愿接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