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法律关系
一. 简述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一) 概念:法律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正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 特征
1.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
2.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 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
二. 简述法律关系的种类
(一) 基本法律关系、普通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
1. 基本法律关系、由宪法或宪法性法律确认或创立的、直接反映社会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基本性质的法律关系。
2. 普通法律关系、依据宪法以外的法律而形成的、存在于各类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3. 诉讼法律关系、基本法律关系和普通法律关系被破坏并引起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而提起诉讼时产生的法律关系。
(二) 平权型法律关系、隶属型法律关系
1. 平权型法律关系、存在于地位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 隶属型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职权而要求他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三) 绝对法律关系、相对法律关系
1. 绝对法律关系、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的法律关系。
2. 相对法律关系、特定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四. 简述法律客体的特征与分类
1. 特征:1)价值性、2)稀缺性、3)可控性
2. 分类:1)物、2)行为、3)智力成果、4)人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