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学复习之自然人犯罪主体易错点
“自然人犯罪主体必须是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达到应负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这句话考察的是考生对自然人犯罪主体的理解。
这句话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具有刑事违法性的行为才能够称为犯罪。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即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具体规定。危害社会的行为只要不是刑法明文禁止的,都不构成犯罪。刑法原则之一:“法无明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
二、刑法学复习之自然人犯罪主体
1.自然人主体(第 17 条):
(1)刑事责任年龄:三分法
1)已满 14 不满 16 周岁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八种行为。
易错点提示:①周岁的计算原则,应当以实足年龄为准,自过生日的第二天起才为已满 14 周岁或 16 周岁;
②这里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包括刑法分则所规定的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达到重伤程度)论处的情形。
③这里的“抢劫罪”既包括《刑法》第 263 条所规定的典型的抢劫罪,也包括 267 条第 2 款规定的抢劫罪,还包括第 289 条规定的抢劫罪。
易错点提示: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④毒品犯罪中,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仅对贩卖毒品的行为负刑事责任。
2)已满 14 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已满 75 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例:甲(十五周岁)的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10-4)
A.春节期间放鞭炮,导致邻居失火,造成十多万元财产损失
B.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
C.受意图骗取保险金的张某指使,将张某的汽车推到悬崖下毁坏
D.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
(2)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第 18、19 条)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2)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醉酒的(生理性醉酒)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病理性醉酒的行为人,在故意引起的情况下承担刑事责任。
5)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例:甲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无自杀勇气。某晚,甲用事前准备的刀猛刺路人乙胸部,致乙当场死亡。随后,甲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甲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11-4)
A.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甲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B.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甲的想法表明其没有责任能力,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C.甲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D.甲具有责任能力,但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特殊身份
1)身份的要求:一是在行为人开始实施犯罪行为时就已经具有的特殊资格或者已经形成的特殊地位或者状态;二是作为犯罪主体要件的特殊身份,只是针对该犯罪的实行犯而言,至于教唆犯与帮助犯则不受特殊身份的限制。
2)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第 93 条)
①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一是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是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四是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人员。
②认定基础:国家工作人员的核心——“公务”:关系到不特定多数人的利益,并具有裁量性、判断性、决定性的事务,单纯的机械性、体力性活动不是公务。
③“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特征:一是在特定条件下行使国家管理职能;二是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公务。具体包括:一是依法履行职责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二是依法执行审判职责的人民陪审员;三是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农村和城市基层组织人员;四是其他由法律授权从事公务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