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对基本范畴--现象和本质
(1)含义: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部联系相互关系的范畴。
(2)现象和本质的对立统一关系。
二者的对立:①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人们可通过感官感知。本质是指事物的内在联系和根本性质,只有靠人的理性思维才能把握。本质与必然性、规律性是同等程度的概念,不过本质的含义更广泛一些,它是事物内部所包含的一系列必然性、规律性的综合。
②现象是个别的、片面的和表面的东西;本质是同一类现象的一般共性。
③现象是多变易逝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
④现象是生动丰富的,本质是深刻单纯的。
二者的统一: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
①本质是现象的根据,现象是本质的表现形态。
②任何本质都是通过现象表现出来的,没有不表现本质的纯粹现象。
③任何现象都从一定的方面表现着本质,没有不表现本质的现象,即使假象也是本质的表现。
(3)本质和现象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①本质和现象的对立,说明科学研究的必要性,必须透过现象揭示本质。
②本质和现象的统一,说明了科学研究的可能性,能够通过现象认识本质。
五对基本范畴--形式和内容
(1)含义:
①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内在要素同这些要素的结构和表现方式的关系范畴。
②内容是指构成事物的一切要素的总和,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指内容诸要素统一起来的结构和表现方式。
(2)内容和形式对立的统一关系。
二者的对立:内容和形式是现实事物的内在要素和结构方式这两个不同方面,两者是对立的。
二者的统一:①相互依赖,不可分割:没有无内容的空洞形式,没有无形式的纯粹内容。
②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当形式适合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当形式不适合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着消极阻碍的作用。
③在一定的条件下相互转化。内容与形式的区别和对立是相对的,只是对特定的事物和确定的关系才有意义,在一定条件下,内容和形式可以相互转化。
(3)内容和形式辩证关系原理的方法论意义。
①重视内容,根据内容的需要决定形式的取舍、改造和创新。
②善于运用形式,发挥其积极作用,利用和创造必要的形式,适时地抛弃与内容不相适应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