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硕士推免生录取原则及要求
2013.09.11 15:45

  中央财经大学2014年硕士推免生录取原则及要求:

  (一)我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宁缺勿滥的原则,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加强对考生创新精神和能力、专业兴趣和素养等方面的考查,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结合申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复试的三项成绩中有一项成绩不及格者(60分以下),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拟录取名单由研究生院公示,如无争议,即确定录取,并对拟录取的学生发出接收函。非我校研究生院发出的接收函,一律无效。

  (二)拟录取的推免生须按教育部的要求,持中央财经大学接收函,到本科所在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领取推免生网报校验码,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等。未获得推荐免试网报校验码及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的推免生,录取无效。

  (三)我校正式录取通知书统一于调档政审后寄发给本人,寄发时间为研究生招生当年六月。

  (四)我校将根据国家即将出台的研究生奖助政策和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适时制定我校的相关政策,届时被录取的推免生的奖助学金和学费事宜一并公布。

  (五)我校确定接收录取的外校推免生,未经同意,不得以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私自办理出国留学、通过“双向选择”进行就业以及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存在舞弊现象的;

  2.申请人在本科第四学年学习期间有不及格科目的或有补考考试及格科目的;

  3.在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

  4.患有严重疾病隐瞒不报的;

  5.毕业论文成绩在“良”以下(不含良)的;

  6.其他影响录取的事项发生的。

  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重点大学,是新中国成立后国家举办的第一所财经院校,在50多年的办学过程中始终得到了党和国家三代领导集体及教育部、财政部领导的特别关怀。

  学校现设有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金融学院、会计学院、商学院、经济学院、信息学院、法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等 8个学院和投资经济系、保险系、外语系、社会学系、经济数学系、体育经济与管理系等 6个直属系以及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在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6个学科门类设有37个本科专业,拥有经济学科和管理学科本科专业设置自主权;拥有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博士后流动站,在应用经济学、理论经济学、公共管理学、法学、工商管理等一级学科项下设有1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30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和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公共管理硕士(MPA)、法律硕士(J.M)等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拥有金融学、国民经济学、财政学和会计学等4个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学科。继续教育有函授、夜大学及短期培训等多种办学形式,其中学历教育分大学专科(含第二学历专科)和专科起点本科两个层次,在全国15个省、市、自治区设有近40个函授站(点)。学校的各个硕士研究生点还广泛开展了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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