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辩证否定:又称“扬弃”,事物自身的否定,是事物本身发展环节和联系环节的统一,是新事物对旧事物既克服又保留。
32.量变: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表现为事物不显着的变化,体现了事物发展的连续性。量变是事物在度范围内的变化。
33.质变: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质变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表现为显着的变化,是事物连续性的中断。
34.度:事物保持其质的稳定性的量的幅度,是事物质与量相统一的哲学范畴。区分事物质变和量变的标准,就是看事物的变化是否超出了度。
35.规律:事物发展中本身固有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36.必然性和偶然性:揭示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过程中两种不同趋势的哲学范畴。必然性是事物发展中合乎规律的、确定不移的趋势,是在一定条件下一定要发生的、不可避免的。偶然性是事物发展中可以这样出现也可以那样出现的、不确定的趋势。
37.现象和本质:揭示事物内在实质和外在表现之间关系的哲学范畴。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是事物外在的表现。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组成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本质是与必然性、规律性同等程度的哲学范畴。
38.矛盾: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两个方面的对立和统一及其相互关系。
39.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矛盾的两个基本属性。矛盾的同一性或统一性是指双方依存、相互贯通的联系和趋势,包括两个基本含义,第一,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在一定条件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第二,矛盾双方相互贯通,即矛盾双方相互渗透、相互包含以及相互转化的趋势。矛盾的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的属性,体现着双方相互分离的倾向和趋势。斗争性作为哲学范畴包括自然界、社会、思维领域中的一切形式的差异、对立和斗争。
40.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矛盾的普遍性又称矛盾的共性,有两层含义,其—,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之中;其二,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简言之,处处有矛盾,时时有矛盾。矛盾的特殊性,又称矛盾的个性,是指具体事物所包含的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各个方面都有其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