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考研政治指导: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3
2013.09.08 07:45

(四)可能性和现实性及其辩证关系

  原理:

  (1)可能性和现实性是对立的。表现在:

  ①可能性是指包含在现实事物之中的、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种种趋势。现实性是包含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

  ②可能性是潜在的尚未实现的东西;现实性则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

  (2)理解可能性区分几种情况:

  ①要分清可能性和不可能性。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事物中有内在根据,在一定条件下能够变成现实的趋势。不可能性,是指在现实事物中没有任何根据,在任何条件下都不会变成现实的事情。

  ②要分清现实的可能性和抽象的可能性。现实的可能性是指具备了充分的根据和必要条件,目前就可以实现的可能性。抽象的可能性,是指虽有一定根据,但尚不具备必要条件,当前无法实现的可能性。

  ③要分清在多种可能性中,依照对人是否有利标准划分好的可能性和坏的可能性。

  (3)可能性和现实性是相互依赖、相互转化的。

  ①可能性和现实性相互依存,密不可分。

  ②可能性和现实性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方法论:我们应当立足现实,展望未来,注意分析事物发展的各种可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做好应对不利情况的准备,争取实现好的可能。

  (五)内容与形式及其辩证关系

  原理:

  (1)内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内在要素同这些要素的结构和表现方式的关系范畴。

  (2)内容是构成事物一切要素的总和,是事物存在的基础。形式是内容诸要素相互结合的结构和表现方式。

  (3)内容和形式是相互依赖、不可分割的。任何事物的内容都有一定的形式,任何形式也都有一定的内容,没有无内容的空洞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纯粹的内容。事物的内容是无限丰富的,事物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

  (4)内容和形式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反作用于内容。当形式适合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当形式不适合内容时,对内容的发展起着消极的阻碍作用。

  方法论:

  在把握内容和形式这对范畴时,既要重视内容,根据内容的需要决定形式的取舍、改造和创新;又要善于运用形式,发挥其积极作用,利用和创造必要的形式,适时地抛弃与内容不相适应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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